度。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 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而順,日行五十八分之 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 十一度,在日前。
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 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與日合。 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 十六分,行星四十三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 六分。
火,晨與日合,伏,順,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 六十八分,行星五十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 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 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二十三 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 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三日退十七度,日行 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 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
夕伏西方,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 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 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萬三千一 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萬八千九十八 分。
土: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二十二萬二千四百二 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 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三十五分之三,百 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留,不行,三十四日。旋,逆,日行 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三十四日而順,日行 三分,八十七日逆,行七度半,在日前。
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 半,行星一度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與 日合也。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 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三十八 分。
金:晨與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 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 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 百六度。更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 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 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度,行星五十度五萬六千 九百五十四分,而與日合。二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 四分,行星亦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分,行星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見西 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 一日行百一十三度。更順,減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 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 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 之三十日,退六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 四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更逆,疾,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遲,日行九分 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 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六日六百四 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六 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 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 七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 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 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 方。逆,遲,九日退七度,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一百一十 五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王朔之造通曆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穆帝永和八年, 著作郎瑯邪王朔之造《通曆》,以甲子為上元,積九萬 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三百五為斗分。 因其上元為開闢之始。」
孝武帝太元九年後秦姚興命姜岌造三紀甲子元曆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後秦姚興時 當孝武太元九年,歲在甲申,天水姜岌造《三紀甲子 元曆》,其略曰:「治曆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 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故仲尼之 作《春秋》,日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首事,明 天時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於 漢」魏,各自制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 以驗之。然《書契》所記,惟《春秋》著日蝕之變,自隱公訖 於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有六。考其 晦朔,不知用何曆也。班固以為《春秋》因魯曆,魯曆不 正,故置閏,失其序。魯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檢《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