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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四合也

以合餘減合數,為度分。

水度分滿合歲則去之也。

以《周天》。

十一萬一千三十五

乘度分,滿日度法為積度,不盡日度餘,命度以室二 筭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數乘其年內雨水小餘,井 度餘為日餘。滿日度法,從積度,為日,命以雨水筭外 星合日也。求星見日法,以法伏日及餘。

《木》則十六日及金是也。

加星合日及餘,滿日度法成一日,命如前,星見日也。 求星見度法,以法伏度及餘。

木則二度及餘是也

加星合度及餘,滿日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見日也。 以星行分母。

木則二十三見也

乘見度餘滿日度法得一分,乃日加所行分。

木順日行四分

分滿其母成一度,逆順母不同。

木逆分母七也

當各乘度。餘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經室去 分。不足減者,破全度。

五星室分各異,若在行分,各依室分去之。

木初與日合伏十六日,日餘四萬一千七百八十,行 二度,餘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見東方。去日十三度半 強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 留,不行,二十六日。而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 十二度。又留,二十六日。順,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 夕伏西方,日度餘如初,與日合。一終,三百九十八日, 日餘八萬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餘五萬九 千九百三十五。

火初與日合伏七十一日,日餘二萬四千八百一十 半,行五十四度,度餘四萬九千四百三十,晨見東方。 去日十七度半強順,疾,日行七分之五,一百八日半行七十 七度半。小遲,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 二度而大。遲,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 不行,十二日而遲。日行十分之三,六十日退十八度。 又留,十二日。順,遲,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二 十六日行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 伏西方,日度餘如初,與日合。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日 餘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餘三 萬三千五百,除一周,定四十九度一萬七千三百七 十五。

土初與日合,伏十八日,日餘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 二度,度餘四萬六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見東方。去十五度 日半強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留,不行, 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 又留,三十六日。順,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 餘如初,與日合。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日餘八千九百 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餘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與日合伏,四十一日,日餘四萬九千六百八十 四;半行半,五十一度。度餘四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半, 見西方。去日十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 行一百十二度。而小。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 一日行一百五度。又大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 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遲,日行三分之二, 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又六 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順,四 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 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東方,日度餘如初, 與日合。一終,五百八十三日,日餘四萬八千六百一。 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度餘三萬六千七十 六,一合,二百九十一日餘四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半, 行星如之。

水初與日合,伏十七日,日餘七萬一千二百一十半, 行三十四度,度餘七萬一千二百一十半,見西方。去日 中七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二十四度而遲。 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方。 伏,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 見東方。留,四日。順,遲,七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 四度。晨伏東方,日度餘如初,與日合。一終,一百一十 五日,日餘六萬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 十七日,日餘七萬一千二百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 加縮減,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縮分,以減度分,盈 加縮減。

推卦,因雨水大、小餘。

加,大餘六,小餘三百一十九,小餘滿三千六百四十 八,成日。日滿二十七,日餘不足加減,不加周虛。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書:「今既改用《元嘉曆》,漏刻 與先不同,宜應改革。按《景初曆》,春分日長,秋分日短, 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後晝漏,率長於冬至前。且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