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九萬四千三十。
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損,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
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八十六分〉 損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積分九萬二千六百。
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積分八萬四千七百。
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三百六十七分〉損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積分七萬三千九百。
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損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積分六萬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損,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
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損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積分二萬二千六百。
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 《益》,七百三十一。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益》六百三十六。
縮七百三十一 ,縮積分,二萬二百九十。
〈十七〉日十二度。〈三百一十一分〉《益》五百五十八。
縮:一千三百七十七 ,縮積分,三萬八千二百。
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益》,四百四十五。
縮:一千九百三十五 ,縮積分,五萬三千七百。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益》三百三十四。
縮二千三百八十 。縮積分,六萬六千五十。
九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益》,二百一十四。
縮二千七百一十四 ,縮積分,七萬五千三百。
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三十八分〉《益》七十九。
縮:二千九百二十八 ,縮積分,八萬一千二百。
六十九
〈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損六十三。
縮三千七 縮積分,八萬三千四百。
六十二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損,二百二十五。
縮二千九百四十四 ,縮積分,八萬一千七百。
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 損三百八十八。
縮:二千七百一十九 ,縮積分,七萬五千四百。
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損,五百四十九。
縮:二千三百三十一 ,縮積分,六萬四千六百。
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損六百七十四。
縮:一千七百八十二 。縮積分,四萬九千四百。
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損七百一。
縮一千一百八 。縮積分,三萬七百五十。
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七百三十四。
縮:四百七 縮積分,一萬一千二百。
九十七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蝕。
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 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 分盛者,以減本朔朢小餘;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 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 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蝕餘為定 日加時。
推加時
術曰:「以歲中乘定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 朔朢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 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彊。半法以上 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彊并少為少彊,并半為半 彊,并太為太彊。得二彊者為少弱,以之并少為半弱, 以之并半為太弱,以之并太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 命之,即其彊弱。日之衝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朢度》第五。
推日度
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 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餘,命 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