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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精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

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 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 餘。以合餘減法,餘為入歲度分。以日度法約之,所得 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筭及度餘。 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筭及度餘,得一 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餘不足減者,減合度算」 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 滿宿者,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 度及度餘。

徑推五星

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筭之,合度餘 滿日度法加合度筭一,合度筭滿合終日數去之,亦 以合終日餘減合度。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筭一,加周 虛積年,盡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最夕 合度笇及度餘。」其求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

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筭冬至小餘,以 加合度餘,合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筭一,合度 笇變成合日筭,合度餘為日餘。」命日起天正十一月, 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筭外,即星合月及日。有 閏,以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

《術》曰:以合終日數及合終日餘,加前入月筭及餘,餘 滿日度法後日一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筭 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合日數及一合日餘加 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後合度

術曰:以行星度餘加前合度及度餘,度餘滿日度法 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筭外,即後合 度餘。逕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一萬二千六 百八,周虛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餘九 千四百九十一。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 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見東方。順, 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順,遲, 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 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 五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復順,疾,日 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 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 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一萬五千一 百四十三,周虛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 餘六千九百九。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 一,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見 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 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四十 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 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遲,日行十 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 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 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度、度餘一萬 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合終日餘九百八十一, 周虛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餘一萬 三千七百二十四。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 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見東方,順,日行十 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 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 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 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 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合終日餘一萬四千五 百二,周虛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日 一合日數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日數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 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 十一,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 日行二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 十一日行五度。順,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 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 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 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 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順,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