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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九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九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後主武平一則

  北周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天和一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一文帝開皇一則 張賓開皇曆法 開皇

    又二則 煬帝大業一則 劉焯皇極曆法上

曆法典第九卷

曆法總部彙考九

北齊

文宣帝天保 年命散騎侍郎宋景業造天保曆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律曆志》,後齊 文宣受禪,命散騎侍郎宋景業葉圖讖造《天保曆》。景 業奏「依《握誠圖》及《元命包》,言齊受籙之期,當魏終之 紀,得乘三十五以為蔀,應六百七十六以為章。」文宣 大悅,乃施用之期曆統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 午,積十一萬五百六算外,章歲六百七十六,度法二 萬三千六百六十,斗分五千七百八十七。曆餘,十六 萬二千二百六十一。

後主武平七年董峻鄭元偉等上甲寅元曆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隋書律曆志》,「武平七 年,董峻、鄭元偉立議曰:『宋景業移閏於天正,退命於 冬至,交會之際,承二大之後,三月之交,妄減平分』。」臣 按景業學非探賾,識殊深解,有心改作,多依舊章,惟 寫子換母,頗有變革,妄誕穿鑿,不會真理。乃使日之 所在,差至八度,節氣後天,閏先一月,朔朢虧食,既未 能知其表裡,遲疾之曆步,又不可以傍通。妄設平分, 虛退冬至,虛退則日數減於周年;平分妄設,故加時 差於異日。五星見伏,有違二旬;遲疾逆留,或乖兩宿。 軌請幫助識別此字。「之術,妄刻水旱。」今上《甲寅元曆》,並以六百五十 七為率,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八為蔀,五千四百六十 一為斗,分甲寅歲、甲子日為《元紀》。又有廣平人劉孝 孫、張孟賓二人同知曆事。孟賓受業於張子信,並棄 舊事,更制新法。又有趙道嚴準晷影之長短,定日行 之進退,更造盈縮,以求虧食之期。劉孝孫以百一十 九為章,八千四十七為紀,九百六十六為歲餘,甲子 為上。元命日度起虛中。張孟賓以六百一十九為章, 四萬八千九百為紀,九百四十八為日法,萬四千九 百四十五為《斗分》《元紀》。共《命法略》旨遠。「日月五星,並 從斗十一起,盈縮轉度,陰陽分至,與漏刻相符,共日 影俱合,循轉無窮,上距春秋,下盡天統。日」月虧食及 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無有不合。其年訖于敬 禮及曆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陽虧。劉孝 孫言食於卯時,張孟賓言食於申時,鄭元偉、董峻言 食於辰時,宋景業言食於巳時,至日食乃於卯、辰之 間,其言皆不能中,爭論未定,遂屬國亡。

北周

明帝武成元年詔定新曆

按《周書明帝本紀》,「夏五月戊子,詔曰:『皇王之跡不一, 因革之道已殊,莫不播八政以成物,兆三元而為紀。 是以容成創定於軒轅,羲、和欽若於唐世,鴻範九疇, 大弘五法。《易》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故曆 之為義大矣。但忽微成象,象極則差;分積命時,時積 斯舛。開闢至於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晷度推移,餘 分盈縮,南正無聞,疇人靡記,暑往寒來,理乖攸序,敬 授民時,何其積謬。昔漢世巴郡洛下閎善治曆,云「後 八百歲,當有聖人定之。自火行至今,木德應其運矣, 朕何讓焉。可命有司,旁稽六曆,仰觀七曜,博推古今, 造我周曆,量定以聞。」按《隋書律曆志》,西魏入關,尚 行李業,興正光曆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詔有司 造《周曆》。於是露門學士明克讓、麟趾學士庾季才及 諸日者,採祖暅舊議,通簡南北之術。自斯已後,頗睹 其謬,故周、齊並時,而曆差一日。克讓儒者,不處日官, 以其書下於太史。

武帝天和元年甄鸞上天和曆

按《周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律曆志》,「武帝時,甄 鸞造《天和曆》。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積八十七 萬五千七百九十二筭外,章歲三百九十一,蔀法二 萬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萬一百六十,朔餘十 五萬三千九百九十一,斗分五千七百三十一,會餘 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六,曆餘一十六萬八百三十,冬 至」斗十五度。參用推步,終於宣政元年。

宣帝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馬顯上丙寅元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