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閉者節也,分至者中也。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 在正數之月。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 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 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誖。」此聖王之重閏也。以五位 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乘 章月,是為中法。參閏法為周至。以乘月法,以減中法 而約之,則六扐之數,為一月之閏法。其餘七分。此中 朔相求之術也。朔不得中,是為閏月。言陰陽雖交,不 得中不生。故曰:法乘閏法,是為統歲,三統是為元歲。 元歲之閏,陰陽災,三統閏法。《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 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 廿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 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凡四千六百一 十七歲與一元終。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舉正於中。」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 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不 告閏朔,棄時正也。故魯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 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 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 至,失閏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於 始也。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極於牽牛之初,日 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斗綱之端,連貫營 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 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日至其初為節,至其 中,斗建下為十二辰,視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禮上 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 月,火出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夏數得天, 得四時之正也。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 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 生。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地統受之於丑, 初日肇化而黃,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統受之於寅, 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復於子,地 化自丑,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故曆數三」統:天以 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迭用事為統首。三 微之統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與三 統相錯。《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則三統五星可 知也。《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 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 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故 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斗合 於人統。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於熒惑, 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三辰五星而 相經緯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 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 坤之策,而成大周。陰陽比類,交錯相成,故九六之變, 登降於六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 變而成卦,四營而成《易》,為七十二。參三統兩,四時相 乘之數也。參之則得乾之策,兩之則得坤之策。以陽 九九之為六百四十八,以陰六六之為四百三十二, 凡一千八十,陰陽各一卦之微算策也。八之為八千 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信之。又八之,為六萬九 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為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然 後大成。五星會終。觸類而長之,以乘章歲為二百六 十二萬六千五百六十,而與日月會。三會為七百八 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而與三統會。三統二千三百 六十三萬九千四十,而復於太極。上元九章,歲而六 之為法。太極上元為實。實如法得一陰一陽,各萬一 千五百二十,當萬物氣體之數,天下之能事畢矣。
三統曆法
統母日法,八十一。〈孟康曰分一日為八十一分為三統之本母也〉元始黃鐘 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 天。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朢之會一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 得朔朢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朢之會,得「會月。」 「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