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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二十二日 遲五百二十五。

二十三日, 遲:五百五。

二十四日: 遲:四百六十一。

二十五日: 遲:三百九十三。

二十六日, 遲三百四。

二十七日, 遲百九十六。

二十八日, 遲:七十一。

以離程與次相減,得進退差。後多為進,後少為退,等 為平。各列朔、弦朢盈朒經辰所入日增減率,井後率 而半之,為通率。又二率相減,為率差。增者,以入變曆 日餘減總法,餘乘率差,總法而一,並率差而半之。減 者,半入餘乘率差,亦總法而一。皆加通率。以乘入餘, 總法除,為經辰變率。半之,以速減遲加入餘,為轉餘。 增者以減總法,減者,因餘。皆乘率差,總法而一,以加 通率,變法乘之,總法除之,以速減、遲加變率,為定率, 乃以定率增減遲速積為定。其後無同率,亦因前率。 應增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 通率。其曆率損益入餘進退日者,分為二日,隨餘初 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減變率為定。七日初千一 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 九十八;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 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各視入餘,初 數已下為初;已上,以初數減之,餘為末。各以入變遲 速定數,速減、遲加。朔、弦、朢盈朒小餘,滿若不足,進退 其日。加其常日者為盈,減其常日者為朒;各為定大 小餘。命日如前。乃前朔後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課,據 實為準,損不侵朒,益不過盈。定朔日名,與次朔同者 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

其元日有交加時應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弦朢,亦隨消息。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其或過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之。

黃道:南斗,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牛,七度。婺女,十 一度。虛,十度。危,十六度。營室,十八度。東壁,十度。奎,十 七度。婁,十三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觿, 二度。參,九度。東井,三十度與鬼,四度。柳,十四度。七星, 七度。張,十七度。翼,十九度。軫,十八度。角,十三度。亢,十 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斗十二度,每加十五度二百 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去之,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氣小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小 餘為分,以減加時度,為氣初夜半度。乃日加一度,以 《躔差》進加退減之,得次日。以定朔弦、朢小餘副之,以 乘《躔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其副,各加夜半日躔,為 加時宿度。合朔度,即《月離》也。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 四百一十七。朢加度百八十二,度分八百三十四;下 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訖半,其分 降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時月離。因天正常朔夜半所 入變日及餘。定朔有進退日者,亦進退一日,為定朔 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變餘乘進 退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離程,為定程。以定朔弦、朢 小餘乘之,總法而一,以減加時月離,為夜半月離。求 次日程法,約定程累加之,若以定程乘夜刻,二百除, 為晨分;以減定程為昏分。其夜半月離,朔後加昏為 昏度;朢後加晨為晨度。其注曆五乘弦、朢小餘,程法 而一,為刻。不滿晨前刻者,退命算上。

辰刻八,分二十四。

刻分,七十二。

定氣 晨前刻        黃道去極度, 冬至 三十刻        百一十五度。三分 《小寒》, 二十九刻。五十四分 百一十三度。一分 大寒 二十九刻。十八分  百一十度。七分 《立春》 二十八刻。三十三分 百七度。九分

《啟蟄》 二十七刻。三十分  百二度。九分

《雨水》 二十六刻。十八分  九十七度。三分 春分, 二十五刻       九十一度。三分 清明 二十三刻。五十四分 八十五度。三分 《穀雨》 二十二刻。四十二分 七十九度。七分 《立夏》 二十一刻。三十九分 七十四度。七分 小滿, 二十刻。五十四分  七十度。九分

芒種, 二十刻。十八分   六十八度。五分 夏至, 二十刻        六十七度。三分 小暑 二十刻。十八分   六十八度。五分 大暑 二十刻。五十四分  七十度。九分

《立秋》 二十一刻。三十九分 七十四度。七分 處暑, 二十二刻。四十二分 七十九度。七分 《白露》 二十三刻。五十四分 八十五度。三分 《秋分》, 二十五刻       九十一度。三分 寒露 二十六刻。十八分  九十七度。三分 《霜降》 二十七刻。三十分  百二度。九分

《立冬》 二十八刻。三十三分 百七度。九分

《小雪》 二十九刻。十八分  百一十度。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