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6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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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陰減朔朢交分,為度定分中限以上為陽,以下為陰。《儀天》視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日以下為陽;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求食甚定餘:置朔定分,如半法以下者返減半法,餘 為午前分;前以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以乘三 百,如半晝分而一,為差。午後加之午前半而減之加減定朔分,為 食定餘;以差皆加午前後分,為距中分,其朢定分便 為食定餘。

《乾元》以半晝刻約刻法為時差。乃視定朔小餘,在半法以下為用;減半法,為午前分;以上者去之,為午後分;以時差乘,五因之,如刻法而一,午前減,午後加,又皆加午前後分,為距日分;刻法而一,為距午刻分。月只以定朔小餘為食定餘。《儀天》置月行去交黃赤道差,視月道差如黃赤道交者,依其加減;不如黃赤道交者,返其加減定朔朢小餘,為食甚餘,亦返其加減去交定分。其日食,則又以其日晝刻,其三百五十四為時差。乃視食甚餘,如半法以下返減半法,餘為初率;半法以上者,半法去之,餘為末率;滿一百一收之,為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食甚餘,為食定餘;亦加減初末率,為距午退分。置之,皆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即日月食甚辰刻及分也。

入食限置黃道內外分,如初準已上、末準已下為入 食限。朢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則日食。月在黃道 內則日食,在外則不食。朢則無問內外皆食。末準已 下為交後分。初準以上者,返減中準,為交前分。

《乾元》置陰陽定分,在初限以上、末限以下為入食限,餘同《應天》。《儀天》置朔、朢入交月行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前限以上、後限以下者為入食限;朢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月入陰曆則日食;如後限以下為交後限,以上以減交中日及餘秒為交前限,各得所求。

《入盈縮曆》。乾元儀天不立此法置朔定積,如一百八十二日、六 千二百二十三以下,為入盈日分;以上者去之,餘為 入縮日分。

黃道差。乾元謂之求晷差儀天謂之求黃道食差置其朔入曆盈縮日及 分,如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皆以一千 五百乘,為汎差。如四十五日以下,返減之,餘為初限 日;一百三十七日以上者,減去之,餘為末限日及分。 以六十七乘,半之,用減汎差。以乘距午分,以元法收, 為黃道定分。入盈以定分,午前內減外加,午後內加 外減。入縮以定分,午前內加外減,午後內減、外加。

《乾元》「置入氣日,以距冬至之氣,以十五乘之,以所入氣日通之,以一百八十二日以下為陽曆;以上者去之,為入陰曆。置入曆分,在四十五日以下,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等,為汎差;在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只用三十三、秒三十,為汎差。」 一百三十七以上者去之,餘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位,用減三十三、秒三十,為汎差。皆以距午分乘,為晷差。《儀天》二至後日益差,至立春、立秋,得一百一十三,小分六十二半。立夏、立冬後每日損,以宗法乘之。冬至、立冬後三氣,用四十四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夏至、立夏後各三氣,用二十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除,為食差。以食甚距午正刻乘其日食差,為定差。冬至後,甚在午正東,陰減陽加;甚在午正西,陰加陽減。夏至後即返。此立冬初日後,每氣益差二十、秒四十四,至冬至初日加六十二、秒三十二。自後每氣損差二十、秒四十四。終於大寒,甚在午正西,即每刻累益其差,陰曆加,陽曆減。

赤道差。乾元謂之求離差儀天謂之求赤道食差置入盈縮曆日及分,如 九十一日以下,返減之,為初限日;以上者,用減一百 八十二日半,餘為末限日及分;四因之,用減三百七 十四,為汎差。以乘距中分,如半晝分而一,用減汎差, 為赤道定分。盈初縮末,內減外加;縮初盈末,內加外 減。

《乾元》計春秋二分後日,加入氣日,以十五乘;在九十以下,以九十一乘,退為汎差;九十一以上,去之,餘以九十一乘,退一等,以減八百一十九為汎差。二分氣內置入氣日,以九十一乘,退為汎差;以半晝刻而一,以乘距午分,用加減汎差,為離差。食甚在出沒以前者,不用求離差,只用汎差;春分後陰加陽減;秋分後「陰減陽加。」 《儀天》二分後益差至二至積差皆二千八百二十六,自後累減至二分,空冬至後日損三十一、小分八十,夏至後日益三十、小分十五。又以宗法乘積差,各以盈縮初末限分除之,為日差。乃以末限累增、初限累損,各為每日食差。又以半晝刻數約其日食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所得,以減食差,餘為定數,餘同《乾元》。

日食差:依黃、赤二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二曆 法同

距交分。乾元謂之去交分儀天謂之去交定分置交前後分,以黃赤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