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6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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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 二十九刻。五十四分 百一十三度。一分 定氣 屈伸率,        發斂差。

冬至 伸《一》。三分     《益》十六。

《小寒 伸三》。七分     《益》十六。

《大寒 伸》六。一分     《益》二十二。

立春 伸《九》。四分     《益》九。

《啟蟄》 伸十。七分半    《益》七。

《雨水 伸》十一。八分    《益》三。

《春分》 伸十二。二分半   損三。

《清明 伸》十一。八分    損七,

《穀雨 伸》十。七分半    《損》九,

《立夏》 伸《九》。四分     《損》:二十二。

小滿 伸六。一分     《損》:十六。

芒種 伸三。七分     《損》:十六。

夏至 屈《一》。三分     《益》十六。

小暑 屈《三》七分     《益》十六。

大暑 屈《六》一分     《益》二十二。

「立秋」 屈《九》四分     《益》九。

《處暑 屈十》。七分半    《益》七。

《白露 屈》十一。八分    《益》三。

《秋分》, 屈十二。二分半   損三。

《寒露 屈》十一。八分    損七,

《霜降 屈》《十》。七分半    《損》九,

《立冬》 屈《九》。四分     《損》:二十二。

《小雪 屈六》。一分     《損》:十六。

《大雪 屈》《三》。七分     《損》:十六。

置其氣屈伸率,各以發斂差損益之,為每日屈伸率。 差滿十從分,分滿十為率。各累計其率,為刻分。百八 十乘之,十一乘綱紀除之,為刻差。各半之,以伸減、屈 加晨前刻分,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為夜刻。以減一 百,為晝刻。以三十四約刻差為分,分滿十為度。以伸 減、屈加氣初黃道去極,得每日。以晝刻乘期實,二百 乘,總法除,為昏中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 八分,餘為旦中度。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計 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遊交終率千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三。

奇率三百。

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

交中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

交中日,十三;餘,八百一十二;奇,五十六半。

虧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

實朢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後準: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

前準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總實,以奇率乘之,滿終率去之,不滿,以奇率約,為 入交分。加天正常朔小餘,得朔汎交分。求次朔,以虧 朔加之。因朔求朢,以實朢加之。各以朔朢入氣盈朒 定積,盈加朒減之。又六十乘遲速定數,七百七十七 除,為限數。以速減、遲加,為定交分。

其朔月在日道裏者,以所入限數減遲速定數,餘以速減、遲加其定交分,而日出道表者,為變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變交分三時生內者,依術消息,以定蝕不。

交中已下者,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餘為月在內 道。其分如後準已下,為交後分;前準已上者,反減交 中,餘為交前分。朢則月蝕,朔在內道則日蝕。百一十 二約前後分,為去交時。置定朔小餘,副之,辰率約之, 以艮巽坤乾為次,命筭外,其餘半法已下,為初;已上 者去之,為末。初則因餘,末則減法,各為差率。月在內 道者,益去交時,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為 差。其朔在二分前後一氣內,即以差為定。近冬至,以 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之,又三 除去交時,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 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艮巽加副,坤乾減 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時數,以乘差率,十四而一, 為差。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為食定小餘。朢即因 定朢,小餘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沒刻校前後 十二刻半內候之,月在外道,朔不應,蝕夏至初日。以 二百四十八為初準,去交前後分,如初準巳下加時 在午正前後七刻內者,蝕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損 初準二分,皆畢於九十四日,為每日變準。交分如變 準已下、加時如前者,亦蝕。又以末準六十減初準及 變準,餘以十八約之,為刻準。以井午正前後七刻內 數,為時準。加時準內交分如末準已下,亦蝕。又置末 準,每一刻加十八,為差準。加時刻去午前後,如刻準 已上、交分如差準已下者,亦蝕。自秋分至春分,去交 如末準已下,加時巳午未者,亦蝕。月在內道,朔應蝕。 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為初準。去交如初 準已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內者,或不蝕。夏至 前後每日益初準一分半,皆畢於九十四日,為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