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 二十九刻。〈五十四分〉 百一十三度。〈一分〉 定氣 屈伸率, 發斂差。
冬至 伸《一》。〈三分〉 《益》十六。
《小寒 伸三》。〈七分〉 《益》十六。
《大寒 伸》六。〈一分〉 《益》二十二。
立春 伸《九》。〈四分〉 《益》九。
《啟蟄》 伸十。〈七分半〉 《益》七。
《雨水 伸》十一。〈八分〉 《益》三。
《春分》 伸十二。〈二分半〉 損三。
《清明 伸》十一。〈八分〉 損七,
《穀雨 伸》十。〈七分半〉 《損》九,
《立夏》 伸《九》。〈四分〉 《損》:二十二。
小滿 伸六。〈一分〉 《損》:十六。
芒種 伸三。〈七分〉 《損》:十六。
夏至 屈《一》。〈三分〉 《益》十六。
小暑 屈《三》〈七分〉 《益》十六。
大暑 屈《六》〈一分〉 《益》二十二。
「立秋」 屈《九》〈四分〉 《益》九。
《處暑 屈十》。〈七分半〉 《益》七。
《白露 屈》十一。〈八分〉 《益》三。
《秋分》, 屈十二。〈二分半〉 損三。
《寒露 屈》十一。〈八分〉 損七,
《霜降 屈》《十》。〈七分半〉 《損》九,
《立冬》 屈《九》。〈四分〉 《損》:二十二。
《小雪 屈六》。〈一分〉 《損》:十六。
《大雪 屈》《三》。〈七分〉 《損》:十六。
置其氣屈伸率,各以發斂差損益之,為每日屈伸率。 差滿十從分,分滿十為率。各累計其率,為刻分。百八 十乘之,十一乘綱紀除之,為刻差。各半之,以伸減、屈 加晨前刻分,為每日晨前定刻;倍之,為夜刻。以減一 百,為晝刻。以三十四約刻差為分,分滿十為度。以伸 減、屈加氣初黃道去極,得每日。以晝刻乘期實,二百 乘,總法除,為昏中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 八分,餘為旦中度。各以加日躔,得昏旦中星赤道計 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遊交終率千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三。
奇率三百。
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十三。
交中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
交中日,十三;餘,八百一十二;奇,五十六半。
虧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
實朢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後準: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
前準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總實,以奇率乘之,滿終率去之,不滿,以奇率約,為 入交分。加天正常朔小餘,得朔汎交分。求次朔,以虧 朔加之。因朔求朢,以實朢加之。各以朔朢入氣盈朒 定積,盈加朒減之。又六十乘遲速定數,七百七十七 除,為限數。以速減、遲加,為定交分。
其朔月在日道裏者,以所入限數減遲速定數,餘以速減、遲加其定交分,而日出道表者,為變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變交分三時生內者,依術消息,以定蝕不。
交中已下者,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餘為月在內 道。其分如後準已下,為交後分;前準已上者,反減交 中,餘為交前分。朢則月蝕,朔在內道則日蝕。百一十 二約前後分,為去交時。置定朔小餘,副之,辰率約之, 以艮巽坤乾為次,命筭外,其餘半法已下,為初;已上 者去之,為末。初則因餘,末則減法,各為差率。月在內 道者,益去交時,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為 差。其朔在二分前後一氣內,即以差為定。近冬至,以 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之,又三 除去交時,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 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艮巽加副,坤乾減 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時數,以乘差率,十四而一, 為差。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為食定小餘。朢即因 定朢,小餘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沒刻校前後 十二刻半內候之,月在外道,朔不應,蝕夏至初日。以 二百四十八為初準,去交前後分,如初準巳下加時 在午正前後七刻內者,蝕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損 初準二分,皆畢於九十四日,為每日變準。交分如變 準已下、加時如前者,亦蝕。又以末準六十減初準及 變準,餘以十八約之,為刻準。以井午正前後七刻內 數,為時準。加時準內交分如末準已下,亦蝕。又置末 準,每一刻加十八,為差準。加時刻去午前後,如刻準 已上、交分如差準已下者,亦蝕。自秋分至春分,去交 如末準已下,加時巳午未者,亦蝕。月在內道,朔應蝕。 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為初準。去交如初 準已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內者,或不蝕。夏至 前後每日益初準一分半,皆畢於九十四日,為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