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三十度。〈二十二、太〉 《益》。〈八十五〉 一度。〈二〉三 四十五度。〈六十五太〉 《益》。〈一百一十一〉三度。〈三十〉四 六十度。〈八十七半〉 《益》。〈一百四十四〉四度。五 七十六度。〈九十〉 《益》。〈七十九〉 六度。〈十九〉六 九十一度。〈三十一半〉 《益》。〈二十三〉 七度。〈三十九〉七, 一百六度。〈五十三少〉 《損》。〈二十三〉 七度。〈七十四〉八: 一百二十一度。〈十五五少〉 《損》。〈七十九〉 七度。〈三十九〉九: 一百三十六度。〈九十七〉 《損》。〈一百四十四〉六度。〈十九〉十 一百五十二度。〈一十九〉 《損》。〈一百一十一〉四度十一。 〈一百六十七度 六十二八十〉 《損》。〈八十五〉 二度。〈三十一〉末。 〈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八十〉 《損》。〈六十七〉 一度。〈二〉
土星 下限度分, 損益率 減定度。
一 十五度。〈二十二。〉 《益》。〈一百九十八〉減《空》二 三十度。〈二十二太〉 《益》。〈一百四十八〉三度。三 四十五度。〈六十五太〉 《益》。〈一百二十〉 五度。〈二十六〉四 六十度。〈八十七半〉 《益》。〈一百三十三〉七度。〈二十四〉五 七十六度。〈九十〉 《損》。〈二十三〉 七度。〈七十四〉六 九十一度。〈三十一半〉 《損》。〈十三〉 七度。〈三十九〉七, 一百六度。〈五十三少〉 《損》。〈十〉 七度。〈十九〉八: 一百二十一度。〈十五五少〉 《損》。〈四〉 七度。〈四〉九: 一百三十六度。〈九十七〉 《損》。〈一百五〉 六度。〈九十八〉十 一百五十二度。〈一十九〉 《損》。〈一百一十一〉五度。〈三十八〉十一。 〈一百六十七度 六十二八十〉 《損》。〈一百一十八〉三度。〈六十九〉末。 〈一百八十二度 六十二分八十〉 《損》。〈一百二十五〉一度:
金星 上限度。 損益率 增定度。
一 十六度。〈四十二。〉 《益》。〈一百五十三〉增《空》,二 三十二度。〈八十六〉 《益》。〈一百三十二〉二度。〈四十八〉三 四十九度。〈一十九〉 《益》。〈五十〉 四度。〈六十五〉四 六十五度。〈七十二〉 《益》。〈十九〉 五度。〈四十七〉五 八十二度。〈十五〉 《益》。〈九〉 五度。〈七十八〉六 九十八度。〈五十八〉 《益》。〈五〉 五度。〈九十三〉七, 一百一十五度。〈一〉 《損》。〈五〉 六度。〈一〉八: 一百三十一度。〈四十四〉 《損》。〈九〉 五度。〈九十三〉九, 一百四十七度。〈八十七〉 《損》。〈十九〉 五度。〈九十八〉十 一百六十四度。〈三十〉 《損》。〈五十〉 五度。〈四十七〉十一 一百八十度。〈七十三〉 《損》。〈一百三十二〉四度。〈六十五〉末: 一百九十七度。〈十太〉 《損》。〈一百五十一〉五度。〈四十八〉
金星 下限度 損益率 減定度。
一 十四度。〈一、〉 《益》。〈一百四十〉 減「空」,「二」, 二十八度。〈一〉 《益》。〈一百三十〉 二度。〈三十八〉三 四十二度。〈二〉 《益》。〈八十〉 四度。〈二十〉四 五十六度。〈三〉 《益》。〈三十〉 五度。〈三十一〉五 七十度。〈四〉 《益》。〈十六〉 五度。〈七十四〉六 八十四度。〈五〉 《益》。〈五〉 五度。〈九十四〉七 九十八度。〈五〉 《損》。〈五〉 六度。〈一〉八, 一百十二度。〈六〉 《損》。〈十六〉 五度。〈九十四〉九: 一百二十六度。〈七〉 《損》。〈三十〉 五度。〈七十四〉十 一百四十度 損。〈八十〉 五度。〈三十二〉十一, 一百五十四度。〈九〉 《損》。〈一百三十〉 四度。〈二十〉末: 一百六十八度。〈九秒六十三〉 《損》。〈一百七十〉 二度。〈三十八〉
水星 上下限 損益率 增減度。
一 十五度。〈二十一。〉 《益》。〈六十〉 增減《空二》 三十度。〈四十四〉 《益》。〈五十〉 九十一三 四十五度。〈六十六〉 《益》。〈四十八〉 一度。〈六十七〉四 六十度。〈八十八〉 《益》。〈二十七〉 二度。〈二十五〉五 七十六度。〈十二〉 《益》。〈十六〉 二度。〈六十六〉六 九十一度。〈三十一〉 《益》。〈六〉 二度。〈九十〉七, 一百六度。〈五十四〉 《損》。〈六〉 二度。〈九十九〉八, 二百二十一度。〈七十六〉 《損》。〈十六〉 二度。〈九十〉九: 一百三十六度。〈九十〉 《損》。〈二十七〉 二度。〈六十六〉十 一百五十二度。〈二十〉 《損》。〈三十八〉 二度。〈二十五〉十一, 一百六十七度。〈四十二〉 《損》。〈五十〉 一度。〈六十七〉末: 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三〉 《損》。〈六十〉 九十一、
《入陰陽定分》〈乾元謂之入諸曆變分儀天謂之求五星常入增減定數〉以入變分 各減初變分,餘卻以其變下損益率展之,百而一,為 分,損益次變下陰陽積,為定分。
《乾元》「置平合入曆分,以其星入段前、後限分加減之,如不足,加周天以減之,餘卻依入曆分入初、末限。各置其段入曆分,前限以下為在前,以上者去之,為後限分;在中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為末限分。置初、末,以前、後限星分除之為限數,不滿,為初、末限日;各以其限差分約之,為差。初限以加,末限以減,用加減」 前後限度為定度。《儀天》各置常合所入限下度數及分,以其限下損益率乘之,退一等,以百約之為度,不滿為分,以損益其限下增減積度及分。若求諸變增減定度者,置其變入上、下限,準此求之。
定合積日。〈乾元謂之求定日儀天謂之求五星定合積日〉日除陰陽定分,為 二。陽加陰減平合日,為定積日及分。
《乾元》置變日,以前、後限度前加後減,為定日。《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及餘,以入曆增減度增者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