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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次定日。各加減訖,後合用日躔先後定差者,以日躔先後定差及分,先減後加之,即各得定度及分。其日躔差,木星定合,五因半而退位。晨見,先二因退位,後五因半而退位;後定疾,先差,五因半而退位。定差」 ,二因退位火星定合身外,除二晨見先差。七因退位後差身外,除二後差。七因退位土星定合退位,從下加三,晨見先差,退位後差,從下加三,退位後差。退位金星定合二因之,夕見先差伏,倍用後差,從下加三,晨疾伏先差,從下加二,後差二因夕退伏晨退見,六因先後退位水星夕見後差,從下加二。先差二,因晨疾先差,從下加三後差。倍用定合,乃用加減次定度,為定度。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命從斗宿初度起算,至不滿宿算外,即得其變加時宿度。其火星前後退及前遲變,皆為次定星。又置之以留退定差,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得為前後退定度。前遲置前留定差,以三除之,乃用增減前遲定度也。又火星留差,以一百二十四半減前遲次定度,又以二百四十六度少加後退定度,若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為入在增,以上者,以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為入在減。置入在增減度及分,如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各置所入上下限增減度及分,在上限四因之,在下限倍身外,加三,皆以一百約之,為度及分;若在後留者,三因之,為定差度及分。又《儀天》有火星退定差度及分,以二百四十一度少加前退後次定度。又以一百一十九度減退次定度及分,餘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者,為入在增;以上者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入在減。又置入上下限度分,若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如在七十二度以上者為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又置上下限增減度分,在上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得退定差度及分。其定差如在後退者,倍之,為定差。又「有火星留定日,各置前後留常中日,前留以前遲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各以前後留定差度及分,增者加之,減者損之,即得前後留定日。其增減差,通《入曆》用之。又有火星前後退定度分,置前後變次定度及分,以前後退定差度及分,如在增者加之,在減者損之,即得定度及」 分。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及分,命從斗宿初度去之,至不滿宿算外,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也。其增減定度,三除乃用之。

《日率度率》以本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泛日率;以本 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定度率。又置後段甲子,以前 段甲子減之,餘為距後實日率。

《乾元》以前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日率;以其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度率。《儀天》各置其段定日定度,以前段定日定度減之,餘者為其段日率、度率。其退行段,置前段定度減之,餘為退行度率。

平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日平行度及分以距後日率除度率,為平行 分。

《乾元》以日率除度率為行分。《儀天》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星平行分。

初、末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段初末日度及分置其段平行分,與後段 平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末行分。 後多者,減平行分,為初;加平行分,為末。後少者,加平 行分,為初,減平行分,為末。

《乾元》法同《儀天》,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會差;半會差以加減其段平分,餘同《應天》。又五星「前留一段及後退段,皆加為初,減為末;後留一段及前退段,皆以半總差減為初,加為末。」 其總差消息前後段初、末分,令衰殺等以用總差,即得前後段初、末行分相應也。

求日差以距後日除合差,為日差。

《乾元》以日率除合差,為日差。《儀天》「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百除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

求每日行分,以日差後多者益後少者損初日行分, 為每日行分。乾元儀天法同

求每日星所在:以每日行分順加逆減其星,命如前, 即得所求。其木、火、土、水前、後遲段平行分,倍之,前為 初,後為末分。各以距後日除,為日差;前遲日損、後遲 日益,為每日行分。

《乾元》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累加其段宿次,即得每日星行宿次及分。」 《儀天》求每日差行度及分,各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日以餘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以每日差分累損益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初日行分多於末日行分,累損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