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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少於末日行分,累益初日行分,將其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初日所在宿次,各得每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將每日行分累減其初日宿次及分,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又《儀天》有直求其日星所在宿次,置其所求日,減一,以乘每日差分,所得為積差;以積差加減初日行分,初日多於末日減之,末日多於初日,加之,即得其日行分。以初日行分併之,乃半之,為平行分。置平行分,以求日數乘之,為積度及分;以其積度及分加其星初日星度,命去之,即其星其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以其積度及分減其星初日宿度,餘為其星所在宿度及分。

端拱中,翰林天文鄭昭晏上言:「唐貞觀二年三月朔, 日有食,前志不書分數、宿度、分野、虧初復末時刻。臣 以《乾元曆》法推之,得其歲戊子,其朔戊申,日所食五 分,一分在未出時前,四分出後,其時出在寅六刻,虧 在三刻,食甚在八刻,復在卯四刻,當降婁九度。」又言: 「按曆書云:『凡欲取驗將來,必在考之既往』。謹按《春秋》」 交食及漢氏以來五星守犯,以新曆及唐《麟德》《開元》 二曆覆驗三十事,以究其疏密。

日食

《春秋》魯僖公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其年 五月庚午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三也。「文公元年春二 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其年三月癸巳朔,去交入食限, 誤為二也。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是 月汎交分入食限。前漢元光元年「七月癸未晦,日有 食之。」今按曆法,當以癸未為八月朔。蓋日食朔,月食 朢,自為常理。今云「晦日食」者,蓋司曆之失也。征和四 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辛酉」亦當為九月朔,又失 之。

五星守犯

後漢永元五年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

《麟德》星五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八度。

元初三年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

《麟德》井二十九度。《開元》「鬼」 一度。《乾元》「柳」 五度。

後魏太延二年八月丁亥,歲星入鬼。

《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鬼」 二度。《乾元》「柳」 三度。

正始二年六月己未,歲星犯昴。

《麟德》昴二度。《開元》昴三度。《乾元》昴四度。

宋大明三年五月戊辰,歲星犯東井鉞。

《麟德》參四度。《開元》參六度。《乾元》井初度。

後漢永和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

《麟德》箕七度。《開元》斗一度。《乾元》斗十二度。

魏嘉平三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

《麟德》角六度。《開元》亢五度。《乾元》亢三度。

晉永和七年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

《麟德》星七度。《開元》張二度。《乾元》張二度。

後魏太常二年五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

「《麟德》翼」 ,六度。「《開元》翼」 ,十二度。《乾元》翼,十三度。

陳天嘉四年八月甲午,熒惑犯軒轅大星。

「《麟德》張」 二度。「《開元》張」 五度。《乾元》張四度。

後漢延光三年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

「《麟德》翼」 十九度。《開元》軫:二度。《乾元》翼五度。

晉永和十年正月癸酉,鎮星掩鉞星。

《麟德》參六度。《開元》參七度。《乾元》井三度。

後魏神瑞二年三月己卯,鎮星再犯輿鬼、積尸。

《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柳初度。

齊永明九年七月庚戌,鎮星逆,在泣星東北。

《麟德》危二度。《開元》虛九度。《乾元》危四度。

陳永定三年六月庚子,鎮星入參。

《麟德》參七度。《開元》參八度。《乾元》井二度。

後漢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鬼。

《麟德》參五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鬼初度。

延光三年二月辛未,太白入昴。

《麟德》晨伏:《開元》昴六度。《乾元》昴一度。

魏黃初三年閏六月丁丑,太白晨伏。

「《麟德》丁亥晨伏,後十日。」 《開元》同,丁丑晨伏。《乾元》十月置,閏七月丁丑晨伏。

晉咸康七年四月己丑,太白入輿鬼。

「《麟德》『柳』」 三度。「《開元》鬼」 一度。《乾元》柳一度。

晉永和十一年九月己未,太白犯天江。

《麟德》尾四度。《開元》尾九度。《乾元》尾十二度。

漢太始二年七月辛亥,辰星夕見。

《麟德》伏末見。《開元》、夕見軫九度。《乾元》,夕見軫九度。

後漢元初五年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

《麟德》,井二十七度。《開元》井二十八度。《乾元》井二十九度。

漢安二年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

《麟德》,夕見井二十二度。《開元》,夕見鬼二度。《乾元》夕見鬼二度。

晉隆安三年五月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