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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氣益一度,畢小雪。

《平行》,冬至畢氣盡,立夏畢氣盡,十三日行十三度。入 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啟蟄。《小滿》後,七日損日、 度各一,畢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 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處暑畢《寒露》,無平行。 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疾行百七十二 日行二百六度。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 數益之。處暑畢《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自餘平行,日 盡而晨伏。

辰星總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見伏日五十二。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夕,平 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二日。入 夏至,畢大暑,依平。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

其在立秋霜降氣內,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

入立冬,畢大雪,依平。順,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 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 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 暑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順,遲,六日 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度者, 無此。遲行。夕留,五日,日盡而夕伏、晨平。見入冬至,均 減四日。入《小寒》,畢大寒,依平。入《立春》,畢《啟蟄》,均減三 日。

其在啟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星者,不見。

入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

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

入小滿,畢寒露,依平。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入小 雪,畢大雪,依平。晨見,留,五日。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 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畢《啟蟄》,無此。遲行,平行, 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立春,無 此。平行,順,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 五百三分。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 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盡而晨伏。各以伏分減總實, 以總率去之,不盡,反以減總率,如總法,為日。天正定 朔與常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乃隨次月大 小去之,命日筭外,得平見所在。各半見餘以同半總。 太白、辰星以夕見、伏日加之,得晨平見。各依所入常 氣加減日及應計日損益者,以損益所加減。訖,餘以 加減平見,為常見。又以常見日消息定數之半,息減、 消加常見,為定見日及分。置定見夜半日躔,半其分, 以其日躔差乘定見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之,乃以 其星初見去日度,歲星十四,太白十一,熒惑、鎮星、辰 星十七,晨減、夕加,得初見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見消 息定數亦半之,以息加、消減其星初見行留日率。

「其歲星、鎮星,不須加減。其加減不滿日者,與見通之,過半從日。」 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見定餘以減半總,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總而一, 順加逆減星初見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見後夜半宿 度。以所行度分順加逆減之。其差行益疾益遲者,副 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 依減,以程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求行分者, 皆以半總乘定度率,有分者從之,日率除,為平行度 分。置定日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以 疾減、遲加平行,為初日所行度及分。中宗反正,太史 丞南宮說以《麟德曆》上元五星有入氣加減,非合璧 連珠之正。以神龍元年歲次乙巳,故治《乙巳元曆》。推 而上之,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筭,得十一月甲 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牽牛之初,其「術有黃道而無 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見」,佗與淳風 術同,所異者惟「平合加減差。」既成,而睿宗即位,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