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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陽陰百八十七  一度六十七分。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後 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為後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 所在爻并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 一,為爻末率,因為後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 為爻差。十五而一,為度差。半之,以加減初率。

少象減之,《老象》加之。

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減之。

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

各得每歲加減定分。迺循積其分,滿百二十為度,各 為月去黃道數及分。

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倍本爻加減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轉,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減之。

不足減加轉終

餘為定交初日夜半入轉。乃以定交初日與其日夜 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通法而一,為分,滿轉法 為度;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分,乃相減所餘,為其日夜 半月行入陰陽度數。

轉求次日,以轉定分加之。

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

若以《少象》除之,則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訖,然後以次象除之。

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算外,得所 入象度數及分。

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十九而一,為度分。不盡,以十五乘、十九除,為大分。不盡者,又乘又除,為小分。然後以象度及分除之。

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得所入爻度數及分。

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黃道,當朔、朢則有虧蝕。

凡入交定,如朢差以下,交限以上為入蝕限。朢入蝕 限則月蝕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如朢差以下, 為交後交限;以上以減交中,餘為交前。置交前後定 日及餘,通之,為去交前、後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 四十三除,為去交度數;不盡,以通法乘之,復除,為餘。

大抵去交十三度以上,雖入蝕限,為涉交數,微,光景相接,或不見蝕。

朢去交分七百七十九以下者,皆既。以上者,以定交 分減朢差,餘以百八十三約之,命以十五為限,得月 蝕之大分。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 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其蝕十二 分以上者,起於正東,復於正西。

此據午正而論之,餘各隨方面所在,準此取正。

凡月蝕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 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 六十已下,又增半:各為汎用。

刻率。

定氣 增損差  差積。

冬至 增《十》   積初。

「小寒」, 增十五,  積十。

大寒, 增二十,  積二十五。

立春, 增二十五, 積四十五。

雨水 增三十,  積七十。

驚蟄 增三十五, 積百。

《春分》 增四十,  積百三十五。

《清明》 增四十五, 積百七十五。

穀雨 增五十,  積二百二十。

《立夏》, 增五十五, 積二百七十。

小滿 增六十,  積三百二十五。

芒種: 增六十五, 積三百八十五。

夏至: 損六十五, 積四百五十。

小暑 損六十,  積三百八十五。

大暑: 損五十五, 積三百二十五。

立秋 損五十,  積二百七十。

處暑: 損四十五, 積二百二十。

白露 損四十,  積百七十五。

《秋分》: 損三十五, 積百三十五。

寒露: 損三十,  積百。

霜降: 損二十五 ;積七十。

立冬 損二十,  積四十五。

小雪: 損十五,  積二十五。

大雪: 損十,   積十。

以所入氣并後氣增損差,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 除之,為氣末率。又列二氣增損差,皆倍六爻乘之,各 如辰數而一,少減多餘為氣差。加減末率。

冬至後以差減,夏至後以差加。

為初率。倍氣差,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加減初、 末,為定率。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

冬至後以差加,夏至後以差減。

「為每日增損差。」乃循積之,隨所入氣日增損氣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