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6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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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留:三日,歷三度。

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八。

晨遲行:六日,行四度。先遲,日益疾七十六分。歷,六度。

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歷,九度。

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遲,日益疾五十分。歷,十 二度。

乘數四百九十二,除數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二度七百 一十五分。先疾,日益遲二十二分。歷,十六度七百一 十五分。

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各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同名者,相消為差。在 進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為加;在進前多,在退前少, 各以差為減;異名者,相從為并。前退後進各以并為 加,前進後退各以并為減;逆行度率則反之。皆以差 及并加減日度中率,各為日度變率。

其水星疾行直,以差并加減度中率為變率,其日直因中率為變率,勿加減也。

以定合日與前疾初日、後疾初日與合前伏初日,先 後定數,各以同名者相消為差,異名者相從為并,皆 四而一,所得滿辰法各為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縮 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變率,亦 以後日度盈減、縮加其後疾日之變率及合前伏、前 疾度之變率。

金水夕合,反其加減,留退亦然。

其二,留日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 度,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

「謂以所多於中率之數加之,少於中率之數減之」 ;已下加、減準此。

退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數,各加、 減本疾度之變率。

其「土、木二星,既無遲疾,即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

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 數為日,各加減留日變率。

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即侵減遲日變率;若多於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數為日,以加留日變率。

各加減變率訖,皆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 後輩之。

輩,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滿全為日,有餘轉配。其諸變率不加減者,皆依變率為定率。

置其星定合餘,以減辰法,餘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 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時度,得定合後夜半星度及 餘。

自此各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皆從夜半為始。

各以一日所行度分,順加退減之。其行有小分者,各 滿其法,從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則依減。順行 出虛,去六虛之差。退行入虛,先加此差。

「六虛之差,亦四而一」 ,乃用加減。

訖,皆以轉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

「日度定率,或加或減,益疾益遲,每日漸差,不可預定。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縮,即差數合隨而增損。當先檢括諸變定率,與中率相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為主。自餘諸變,因此消息,加減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環比較,使際會參合,袤殺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為主,前後諸變」 ,準此求之。其合前伏,雖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與後筭不葉者,皆從後筭為定。其初見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與星辰相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見,各減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順之初,後順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見伏之初日,注曆消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

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為實。以所差日乘定 日率,為法。實如法而一,為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 度定率,從其分,如日定率而一,為平行度分。減日定 率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以加、減平行分。

益疾者,以差率減平行,為初日,加平行,為末日。益遲者,以差率加平行,為初日,減平行,為末日。

得初末日所行度及分。

其差不全而與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為實。倍所差日,為法。實如法而一,為行分。不盡者,因為小分,然後為差率。

置初日行分,益遲者,以每日《差累》減之;益疾者,以每 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行度分。

「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當令同之」 ,乃用加減。

其先定日數而求度者,減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 二而一,所得以加減初日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