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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此遲日率

後疾:冬至初日,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自後每 日損日度各一。大寒八日,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 自入大寒八日後,二日損日度各一。雨水,平。畢氣末, 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驚蟄後,三日益日度 各一。穀雨三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三日後, 每日益日度各一。芒種十四日,平。畢夏至十日,二百 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十日後,每日益日度各 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自後每 日益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處暑,二百六十三日 行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後,二日損日度各一。秋分 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自一日後,每三 日損日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 自後三日益日度各一。

鎮星前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 疾,三日益遲二分。

前留:三十七日。

前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遲,二日益疾一分。 後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疾,二日益遲一分。 後留,三十六日。

後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遲,二 日益遲二分。

太白夕見:入冬至畢立夏,立秋畢大雪,百七十二日 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滿後,十日益度一,為定初。入白 露,畢春分,差行先疾,日益遲二分。自餘平行。夏至畢 小暑,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後,五日損 一度,畢氣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 度。自入冬至後,十日損一,畢立春。入立秋,六日益一, 畢秋分。雨水畢芒種,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後,五日 益一,畢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 六日損一,畢小雪。

夕遲:差行。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遲十三分。 前加度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日盡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晨遲:差行,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末,四十二日行三 十度。先遲,日益疾十三分。自小滿後,率十日損一度, 畢芒種。夏至畢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依前。 自入霜降後,每氣益一度,畢小雪。

晨平行,冬至畢氣末,立夏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 自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雨水。入小滿後,七日 損日度各一,畢立秋。《驚蟄》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 度。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處暑畢寒露,無此。 平行。自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者,此疾依數益之。

處暑畢《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二分,自餘平行,日盡 而晨伏。

辰星夕見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畢處暑, 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後,二日損度各一。入立 秋,無此平行。

夕遲:六日,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 夕伏,留五日,日盡而夕伏。

《晨見》,留:五日。

晨遲,六日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畢雨水,無此遲行。 晨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 立春,無此平行。

晨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前無《遲行》者,十二日, 行十七度十六分。日盡而晨伏。

憲宗元和 年司天徐昂上觀象曆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曆志》,「憲宗即位,司天徐 昂上新曆,名曰觀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 數。至於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

穆宗長慶二年詔改宣明曆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曆志》:穆宗立,以為累世 纘緒,必更曆紀,乃詔日官改撰曆術,名曰宣明。上元 七曜,起赤道虛九度,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皆因大 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 其大略謂「通法曰統法,策實曰章歲,揲法曰章月,掛 限曰閏限,三元之策曰中節,四象之策曰合策,一象 之」策,曰「象準。」策餘曰「通餘。」爻數曰紀法。通紀法為分, 曰旬周。章歲乘年,曰「通積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 之策曰卦策。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辰數。」以加季月 之節,即土王用事日已。小餘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 為刻。乾實曰象數。秒法三百,以乘統法,曰分統。凡步 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凡刻法乘盈縮分,如 定氣而一,曰「氣中率。」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