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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退疾 三十三   《二》。三十五   《空》。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三十五   《空》。六十 退遲: 一十六   「空。」四十三   《空》。一十四 《後留》 三十七。

順遲: 一十九   「空。」六十三   《空》。三十五 順疾 六十五   六。三十八   《三》。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一、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   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   九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   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 六千五百四十三,  九十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五,  二十八。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曆。 夕見 四十二, 五十三。四十   五十《一》。一十七 順疾: 九十六, 一百廿一。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三十七   七十《七》。 次遲: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二。四十 順:遲: 二十四, 一十一。六十一  一《十一》。二十四 《前留》 六。六十九

退遲: 四   《一》二十二    《空》。三十一 退疾 《六   三》。六十五    一、二十二 夕伏 七   四。四十一    一、三十七 晨見, 七   四。四十     一、三十七 退疾 《六   三》。六十五    一、二十二 退遲: 四   《一》二十二    《空》。三十一 《後留》 六。六十九

順:遲: 二十四, 一十一。六十一  一《十一》。二十四 次遲: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二。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三十七   七十《七》。 順疾: 九十六, 一十廿一。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四十   五十《一》。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    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    五十二。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   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 六千三百三十五,  五十二。 曆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二十二。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曆。 夕見: 一十七,      三十四,      二十九。三十四 順疾: 「一十七,      一十八。」二十四 一十六。 順遲: 一十六。四十三 一《十一》。四十三 《一十》。一十 《前留》 二: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見: 一十一      六        二, 後留: 二。六十八

順遲: 一十六。四十三 一《十一》。四十二 一《十一》。一十 順疾: 一十一,      一十八。二十四 一十六。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二十《九》。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氣積,以其星周率除之為周數,不盡,為天正中氣 積。前合用減歲率,為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如不足減, 則加歲率以減之,為次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各以統 法約之,為日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 以逐段變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 變度順加退減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見,皆 退變也。

入曆

置變率,以周數乘之,以曆率去之,餘滿統法為度。曆 中以下,為先;以上,減去曆中,為後。即所求平合入曆。 以逐段變曆累加之,得逐段入曆也。

先後定數

置入曆分,以其度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 下先後數,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後定數,先加後減之,留用前段 先後數。太白順伏見及前順疾次疾、後次遲次疾,辰 星順伏見及前疾後遲,並先減後加之,即各為其段 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氣日躔黃道宿次 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時宿度也。

盈縮定數

置常日,如歲中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歲中,餘為在 縮,即常日入《盈縮曆》也。置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 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盈縮數,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縮定數盈減縮加之,為定日。以其年天 正二氣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時日辰也。

入中節

置定日,以氣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氣日數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減之,為日率。定星與前段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