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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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每日晨昏分日出入分及半晝分:以每日消息定 數,春分後加一千八百五十三少,秋分後減二千九 百一十二少,各為每日晨分;用減樞法,為昏分;以昏 明餘數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 分減半法,為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每日晨分,《三因》,進二位,以八千六 百九十八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 周天,餘為距中度;倍距子度,五除,為每更差度及分。 求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 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 刻;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 正筭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 刻。

求更籌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刻;五 乘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 以更籌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 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昏明度: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 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 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

求五更中星:皆以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加 而命之,即乙夜所格宿次;累加之,各得五更中星所 格宿次。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陽城北, 測冬至後與陽城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 為距差日。若地在陽城南,測夏至後與陽城夏至晷 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陽城北冬至前後者,置冬至前 後日數,用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百四十六, 餘退一等,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六千六 百四十五除之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加陽城冬至 晷景,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 差日,即減去距差日,餘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 中晷常數。若地在陽城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 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 退,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二萬四千九百 三十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以減陽城夏至晷數,即 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不及減,乃減去陽城夏至日 晷景,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 即減去距差日,餘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 常數。

若求中晷定數,先以盈縮分加減之,乃用法求之,即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 定其處二至夜刻數相減,「為冬、夏至差刻。乃置陽城 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陽城二至 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 息定數,進一位,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 其處二至夜刻。」

「秋分後」 ,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

求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皆依《陽城法》。

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 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 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 半。

朔差日二,餘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 半。

朢策: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餘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 七。

交率,一百四十一。

交數: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陽曆》食限:四千二百。

《陽曆》定法:四百二十。

《陰曆》食限:七千。

《陰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積 分,以交終分秒去之,不盡,滿樞法為日,不滿為餘秒, 即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朢入交》:因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