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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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至於李淳風一行而後, 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 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 驗而得之者審也。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 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 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 元,而七政會於初度。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 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獨石晉天福間,馬重 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 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今朝廷自慶元 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 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 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於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 端也。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 泛積、定積之繁。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 無復彊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其餘差滿,不可備言。 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 時之書「也。漢人以為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 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願詔有司選演撰 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計論,更造新曆,庶幾并智合 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澣之。又言:「當楊忠 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 近,亦私成新曆。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 人所著之曆參考之。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 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祕書省參考頒用。」祕書監兼 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 昔之主監事者,莫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 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朴等,然猶久 之不能無差。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捨短取 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一時偶中, 即復舛戾。宋朝敝在數改曆法,《統天曆》頒用之初,即 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 無疑也。然朝廷以一代鉅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 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按乾道、淳 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 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 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 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十筮之流,石 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 最疏。陳光則并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此數人者,「未 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今若降旨開局,不 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來年閏差,其 事至重。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 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今劉孝榮、王 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巳 成書,願以眾曆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 庶幾來年置閏不差。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 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 紀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漸又言:「慶 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 成時,當頒五年曆,乃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 刻,附《會元曆》頒賜。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 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 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巳不同,兼諸所進曆 並可參考。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考,使澣 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筭氣朔頒用。」於是詔漸充提 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筭造者、嘗獻曆者與造 《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詔以戊 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 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朝廷令造木渾儀」,賜 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以鄒淮言曆差忒改造未及頒行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嘉定三年,鄒淮 言「曆書差忒,當改造。」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 院同修撰兼祕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 事。」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 劉孝榮提督,推筭官生十有四人,目法用三萬五千。 四百。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韓 𠈁胄當國,或謂「非所急,無復敢言曆差者。」於是《開禧 曆》附《統天曆》行於世四十五年。

嘉定四年,以祕書省丁端祖請,試司天生。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嘉定四年,祕書 省著作郎兼權尚左郎丁端祖請考試司天生。 「嘉定十三年以日食不驗,曆官皆降一官。」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三年監察御 史羅相言:「太史局推測七月朔太陽交食,至是不食, 願令與草澤新曆精加討論。」於是澤等各降一官。

理宗淳祐四年召山林布衣造新曆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淳祐四年,「兼崇 政殿說書韓祥請召山林布衣造新曆,從之。」

淳祐五年以日食不符曆官左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