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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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之說,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 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 一。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 遞趲下一日置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始為大盡。 然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 在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 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餘於終」,正謂此也。 夫曆久未有「不差,差則未有不改者。後漢元和初,曆 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曆》雖已頒,亦改正之,顧今 何靳於改之哉?」元震謂:「某儒者,豈欲與曆官較勝負, 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於是朝廷下之有司,遣 官偕元震與太史局辨正,而太史之詞窮。元震轉一 官判太史局,鄧宗文、譚玉等各降官有差,因更造曆。 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 成《天曆》也。

紹熙統天開禧成天曆上

《演紀》上元甲子歲,距紹熙五年甲寅,歲積三千八百 三十。至慶元己未歲,積三千八百三十五。

開禧上元甲子至開禧三年丁卯,歲積七百八十四萬八千一百八十三。「《成天》上元甲子」 ,距咸淳七年辛未,歲積七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一百四十七。

步氣朔

策法萬二千。

《開禧》日法一萬六千九百,《成天》七千四百二十。

歲分,四百三十八萬二千九百一十,餘六萬二千九 百一十。

《開禧》歲率,六百二十七萬二千六百八。《成天》,二百七十一萬二百一。

氣策:十五,餘二千六百二十一,少二十一分、秒八十 四。

《開禧》餘三千六百九十二。《成天》餘一千六百二十,秒七。

朔實:三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八。

《開禧》朔率四十九萬九千六十七,《成天》二十一萬九千一百一十七。

朔策:二十九、餘六千三百六十八五十三分、秒六。

《開禧》餘八千九百八十七。《成天》餘三千九百三十七。

朢策:一十四,餘九千一百八十四。

《開禧》餘一萬一千九百三十三半。《成天》餘五千六百七十一、秒四。

弦策:七、餘四千五百九十二。

《開禧》餘六千四百六十六。《太成天》餘二千八百三。

十九、秒

氣差,二十三萬七千八百一十一。

閏差,二萬一千七百四。

《開禧》歲閏一十八萬三千八百四,又月閏一萬五千三百一十七,閏限三十一萬五千二百六十三。《成天》歲閏八萬六百九十七,月閏六千七百二十四,秒六,閏限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二十。

《斗分》差,一百二十七。

沒限,九千三百七十八太。

《開禧》一萬三千三百八,成天五千七百九十九,秒一。

滅限:五千六百三十三。

《紀實》七十二萬。

《開禧》總率:一百一萬四千,《成天》四十四萬五千二百。

紀策六十。二曆同

《開禧》又有中盈分七千三百八十四,《成天》三千二百四十秒,《開禧》朔虛分三千四百八十三。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距所求年積算,以歲分乘之,減去氣差,餘為 氣汎積。以積算與距算相減,餘為距差。以斗分差乘 之,萬約為躔差。

小分:「半」 已上從秒。

復以距差乘之。

秒半已上,從分一,後皆準此。

以減氣汎積,餘為氣定積。

如其平無躔差,及以距差乘躔差,不滿秒半已上者,以汎為定。

滿紀實去之,不滿如策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 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因求次氣,以氣策累 加之,小餘滿策法,從大餘,大餘滿紀策,去之,命日辰 如前。

如求巳徑,以躔差加減歲餘,距差乘之,紀實去之,餘以加減氣積差,一十萬七千四百八十九,如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