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益一百一十六, 盈二度。〈八十六〉 三 益八十七, 盈四度。〈二〉 四 益五十一, 盈四度。〈八十九〉 五 益二十 盈五度。〈四十〉 六 損三十六, 盈五度。〈六十六〉 七 損六十 盈五度。〈二十四〉 八 損八十八, 盈四度。〈六十四〉 九 損一百十七, 盈三度。〈七十六〉 十 損一百二十八, 盈二度。〈六十六〉 十一 損一百三十八, 盈一度。〈三十八〉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 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若前 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
各因後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
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 差。
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汎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 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汎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 見晨伏者。
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汎用積。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
「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 水以倍之,進二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並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汎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
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
「金水二星平合」者。
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
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餘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 積,乃加減一象度。
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 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 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 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 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 以加減汎用積。
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 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 積,乃加減一象度。
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 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 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 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 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 汎用積。
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 積,乃加減一象度。
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 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百約太陽盈縮 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 度乘之,十五除,為差。金星者,直以一百除其差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