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25

此页尚未校对

五星見伏,五星見伏,皆以日度為規。日度之運,既進 退不常,星行之差,亦隨而增損。是以五星見、伏,先考 日度之行;今則審日行盈縮,究星躔進退。五星見伏, 率皆密近。

舊說,「水星晨應見、不見在雨水後、穀雨前,夕應見不見在處暑後、霜降前。」 又云:「五星在卯酉南,則見遲伏早;在卯酉北,則見早伏遲。」 蓋天勢使之然也。

步氣朔術

演紀上元甲子歲,距治平元年甲辰歲,積七十一萬 一千七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每年減一算下算將來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萬九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餘二萬六百九十三。

朢策:一十四、餘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餘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氣策:一十五,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萬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虛分,一萬八千三百七。

閏限:一百一十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歲閏:四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閏,三萬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沒限:三萬四百七十九、秒三。

紀法:六十,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天正冬至 氣積分;滿元法除之為積日,不滿為小餘。日盈紀法 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 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即得次氣 大、小餘。」

若秒盈秒母從小餘,小餘滿元法從大餘,大餘滿紀法即去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次氣日辰及餘。餘氣累而求之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朔實去之為積 月,不盡為閏餘;盈元法為日,不盈為餘;以減天正冬 至大、小餘,為天正經朔大小餘。

大餘不足減,加紀法;小餘不足減,退大餘,加元法以減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經朔日辰及 餘。

《求弦朢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 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朢及次朔經日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

二十四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以秒母乘之。其秒從之用減七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五, 餘以一萬二百二十五除之,為沒日,不滿為餘。以沒 日加其氣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

《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減之朔。

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減日,不滿為餘。以減日加 經朔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減日日辰。

步發斂術

候策:五,餘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餘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餘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 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 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 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 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 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 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發斂加時:各置小餘,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者, 刻法而一為刻,又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 得所求加時辰時。

若以半辰之數,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後所入刻數。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經朔閏餘,以月閏累加之,即 每月閏餘;滿元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得其 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

其閏餘滿閏限,即為置閏,以月內無中氣為定。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減 中氣後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步日躔術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