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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乃依法變從當時宿度,然 後可步日、月、五星,知其守犯。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 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冬至加時赤 道日度及分乘之,進一位,滿一萬約之為度,不滿為 分,命曰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 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

《求冬至之日晨前夜半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分 加之,以乘冬至約餘,以一萬約之,所得,以減冬至加 時黃道日度,即為冬至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 分。

求《逐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其朔距冬 至日數,以其度下盈縮積度盈加縮減之,餘以加天 正冬至夜半日度,命之,即其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 日躔所在宿次。」

求每日夜半黃道日度:「各置其定朔之日晨前夜半 黃道日度,每日加一度,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 滿黃道宿度去之,即各得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 所在宿度及分。」

若次年冬至,小餘滿法者,以升分極數加之。

步晷漏術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萬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臺晷景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臺晷景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臺晷景》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後來日數,以 二至約餘減之,仍加半日之分,即為入二至後來日 午中積數及分。

求《岳臺晷景午》中定數:置所求午中積數,加初限以 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在冬 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 十七半,為汎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縮積。盈縮積在 日度術中五因百約之,用減汎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 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 小分,以減冬至常晷,餘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若所 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 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汎差。仍以盈縮差減極數。 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汎差, 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後者,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 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汎差,餘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 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 小分;以加夏至常晷,即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 以下者為在息;以上者去之,餘為在消。又視入消息 度,加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 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萬乘而再折之,滿消息 法除之,為常數。乃副之,用減一千九百五十,餘以乘 其副,滿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數,為所求 消息定數。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定 數,以四因之,滿三百二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 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後 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為所求日黃道去極 度及分。以黃道去極度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 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若去極度多,為日 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數,春分 後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後減一萬七百二十五, 餘為所求日晨分;用減元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 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 百乘之,滿七萬四千七百四十二除為度,不滿,退除 為分,命曰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

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為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晨星漏曆》,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以五約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為刻,不 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晨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 為定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 漏,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刻法除之為刻,又不滿 為刻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 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