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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衰差。以衰差疾初遲末減,遲初疾末加,皆加減平 行度分,為其度所直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為分 《求朔弦朢定日》:各以日躔盈縮、月行遲疾定差加減 經朔弦、朢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 得定日日辰及餘。若定朔干名與後朔干名同者,月 大不同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凡注曆,觀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三。如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朢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朢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出已前,其定朢小餘雖滿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循其常,則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月之大小不過連三。」 舊說,正月朔有交,必須消息前後一兩月移食在晦二之日。且日食當朔,月食當朢,蓋自然之理。夫日之食,蓋天之垂誡,警悟時政。若道化得中,則變咎為祥。國家務以至公理天下,不可私移晦朔,宜順天誡。故《春秋傳》書「日食,乃糾正其朔」 ,不可專移食于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從近典,不可移避。

《求朔定弦朢加時日度》:「置朔、弦、朢中日及約分,以日 躔盈縮度及分盈加縮減之,又以元法退除遲疾定 差,疾加遲減之,餘為其朔、弦、朢加時定日」;以天正冬 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所求「朔、弦、朢加時定 日所在宿次。」朔朢有交則依後術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 青道。

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

「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 :至所衝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

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

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冬至之宿,當黃道正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 行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視正交九道宿度所入節候即其道其節 所起滿象度及分去之餘。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若在半 象以下,為在初限;以上,覆減象度及分,為在末限。用減 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 乘之,退位,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為月行與 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距正交後,半 交前,以差數加。

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隨數遷變不常。

計去二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 與黃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 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 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 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 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 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宿 積度減其宿九道宿積度,餘為其宿九道宿度及分。 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三數

求《月行九道入交度》:「置其朔加時定日度,以其朔交 初度及分減之,餘為其朔加時月行入交度及餘。」其餘 以一萬乘之以元法退除之即為約餘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 而命之,即正交月離所在黃道宿度。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 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退一等, 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命曰「定差。」以定差加 黃道宿度,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定差,九十而一, 所得,依同異名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 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朢加時月離所在宿度》:各置其日加時,日 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 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

先置朔弦朢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次算外,即朔弦朢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近,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