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30

此页尚未校对

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朢度及分,如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 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以所求經朔小餘減其朔加時入 轉日餘。其經朔小餘以二萬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轉法「為其經朔夜半入 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無進退,則因 經為定。其餘以轉法退收之即為約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 日,小月加一日,餘分皆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滿轉終 日及約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 命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轉日及分。

《求定朔弦朢夜半月度》:各置加時小餘。若非朔朢有交者有用定 朔弦朢小餘以其日月行度分乘之,滿元法而一為度,不 滿,退除為分,命曰「加時度。」以減其日加時月度,即各 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昏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為晨 度;用減月行定分,餘為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 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朢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 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朢昏定月,餘 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朢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 朢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次朔晨定月,餘為下 弦後晨定程。」

求轉積度: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 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計求定之,為其程轉積度 分。

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觀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以百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距 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以「加減每日月 行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 朔、弦、朢晨昏月,滿九道宿次去之,即為每日晨昏月 離所在宿度及分。」凡注曆朔後注昏朢後注晨「已前月度,並依九 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若注《曆》求其速要者,即依 後術以推黃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經朔小餘乘 平行度分,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所得,為 經朔加時度;用減其朔中日,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 月積度。」若定朔有進退以平行度分加減之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 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 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六十一秒,小月 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滿周天度分即 去之,即每月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弦、朢夜半平行月,計弦、朢距定朔日數,以乘平 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即定弦、朢之日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朢不復 求度從簡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度》:置天正經朔小餘,以平行 月度及分乘之,滿元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 為加時度;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度及約 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夜半入轉度及分。若定朔 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分,即為天正十一月 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朢夜半入轉度:「因天正十一月定 朔夜半入轉度分,大月加三十二度六十九分一十 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 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及分。各以朔、弦、朢相距日數 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滿轉終度及秒即去之,如在中 度以下者為在疾;以上者去之,餘為入遲曆,即各得 次朔、弦、朢定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

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為定朔弦朢入轉日。

求《定朔弦朢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朢夜半入轉度分, 乘其度損益衰,以一萬約之為分,百約之為秒,損益 其度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加疾減夜半平 行月,為朔、弦、朢夜半定月積度;以冬至加時黃道日 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朢夜半月離所在宿次。

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為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朢晨昏月度。

求朔弦朢定程:各以朔、弦、朢定月相減,餘為定程。

若求晨昏定程,則用晨昏定月相減,朔後用昏,朢後用「晨。」

求《朔弦朢轉積度分》:「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 減之,為逐日月行定分;乃自所入日計之,為其程轉 積度分。」

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