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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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分,以百為母。

求每日月離宿次:各以其朔、弦、朢定程與轉積度相 減,餘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益差定程 少為損差以日差加減月行定分,「為每日月行定分;以每 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朢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 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會術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餘三百六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朢差》空度,餘四百九十五萬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餘三百九十二萬二百二十三半約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縮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縮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積月,以朔差乘之,滿周天分去之, 不盡,覆減周天分,滿交度母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即 得所求月交初度及餘。以半周天加之,滿周天去之, 餘為交中度及餘。

若以朢差減之,即得其月朢交初度及餘;以朔差減之,即得次月交初度及餘;以交度母退除,即得餘分。若以天正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交初、中所在宿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小餘》及加時辰刻:「以其朔、朢月行遲疾 定差,疾加遲減經朔、朢小餘。」

若不足減者,退大餘一,加元法以減之,若加之滿法者,但積其數。

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滿其度所直月行定分除 之,為月行差數;乃以日躔盈定差盈加縮減之,餘為 其朔朢食甚小餘。

凡加減滿者不足,進退其日。此朔朢加時以究月行遲疾之數,若非有交會,直以經定小餘為定。

置之如前《發斂加時術》入之,即各得日月食甚所在 晨刻。

視食甚小餘,如半法以下者,覆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半法已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

求《朔朢加時日月度》:以其朔、朢加時小餘與經朔、朢 小餘相減,餘以元法退收之,以加減其朔、朢中日及 約分。經朔朢少加經朔朢多減「為其朔、朢加時中日。」乃以所入日 昇降分乘所入日約分,以一萬約之,所得,隨以損益 其日下盈縮積,為盈縮定度;以盈加縮減加時中日, 為其朔、朢加時定日;朢則更加半周天,為加時定月;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朔、 朢加時日月所在宿度及分。

求《朔朢日月加時去交度分》:「置朔朢日月加時定度, 與交初、交中度相減,餘為去交度分。」就近者相減之其度以百通之 為分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其朔朢去交前後分。

交初後、交中前,為月行外道陽曆;交中後、交初前,為月行內道陰曆。

《求日食四正食差定數》:置其朔加時定日,如半周天 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視之,如在初 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 初末限度及分。盈初限縮末限者倍之置于上位,列二百四十 三度半于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六乘之, 滿三千九十三除之,為東西食差汎數。凡減五百八, 餘為南北食差汎數。其求南北食差定數者,乃視午 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覆減之,餘以乘汎數, 若以上者即去之,餘以乘汎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 除之,為南北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

食甚在卯酉以南,內減外加;食甚在卯酉以北,內加外減。

《縮初盈末限》者。

食甚在卯酉以南,內加外減;食甚在卯酉以北,內減外加。

其求東西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 一,以下者以乘汎數,以上者覆減半法,餘乘汎數,皆 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東西食差定數。盈初末限 者。

食甚在子午以東,內減外加;食甚在子午以西,內加外減。

縮初末限者。

食甚在子午以東,內加外減;食甚在子午以西,內減外加。

即得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

求《日月食去交定分》:視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同 名相從,異名相消,餘為食差加減總數;以加減去交 分,餘為日食去交定分。

其去交定分,不足減,乃覆減食差總數,若陽曆覆減入陰曆,為入食限;若陰曆覆減入陽曆,為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