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復滿小餘,在晨分已下 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皆以更法除之為更數; 不盡,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籌數命初更算外,即 各得所入更籌。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朔、朢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 及分,以統法約日月食甚小餘加之,內月食更加半 周天,各依宿次去之,即日月食甚所在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七 百。」〈如不足減者為食不既〉退二位,列於上,下列七十四,相減相 乘,進位,如三十七而一,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汎用 分而一,為既內分;以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 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分已上為不帶食出入〉以乘所 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
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之分,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如不足減者,為帶食既出入。
以減所食之分,餘為帶食出入所見之分。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滿東 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復滿東北。其食八 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復滿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于正北,復滿西 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復滿西南。其食八 分已上者,皆起正東,復滿正西。〈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步五星
《五星曆策》:一十五度、約分二十一、秒九十。
木星
周率四百七十九萬八千五百二十六、秒九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餘一萬五百八十六、秒九十二。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七十二。
伏見度:一十三半。
變目, 變日、 變度。
晨伏 一十七日 三度。〈七十五〉 晨疾,初 二十八日 六度。〈二〉
《晨疾末》: 二十八日 五度。〈六十〉 晨遲:初 二十八日 四度。〈六十二〉 「晨遲末」: 二十八日 一度。〈九十〉 晨留: 二十四日。
晨退: 四十六日。〈四十四〉五度。〈七〉
夕退 四十六日。〈四十四〉五度。〈七〉
夕留: 二十四日。
夕遲:初 二十八日 一度。〈九十〉 夕遲末, 二十八日 四度。〈六十二〉 夕疾:初 二十八日 五度。〈六十〉 「《夕疾》末」, 二十八日 六度。〈二〉
夕伏, 一十七日 三度。〈七十五〉 變目 限度 《初行》率。
晨伏 二度。〈三〉 二十三。
晨疾:初 四度。〈三十九〉 二十三。
晨疾末 四度。〈八〉 二十二。
晨遲:初 三度。〈三十七〉 一《十九》、
晨遲末 一度:〈三十八〉 一《十四》。
《晨留》:
晨退 空度:〈八十七〉 《空》。
夕退 空度:〈八十七〉 一十六。
《夕留》:
夕遲初 一度。〈三十八〉 《空》。
夕遲末 三度。〈三十七〉 一《十四》。
夕疾:初 四度。〈八〉 一《十九》、
夕疾末 四度。〈三十九〉 二十一。
夕伏 二度。〈七十五〉 二十二。
木星盈縮曆
策數 損益率, 盈積度。
初 益一百七十二 空。
《一》 益一百四十三 一度。〈七十二〉 二 益一百一十四 三度。〈一十五〉 三 益八十五, 四度。〈二十九〉 四 益五十四, 五度。〈十四〉 五 益二十二, 五度。〈六十八〉 六 損二十二 五度。〈九十〉 七 損五十四, 五度。〈六十八〉 八 損八十五 五度。〈一十四〉 九 損一百一十四 四度。〈二十九〉 十 損一百四十三 三度。〈一十五〉 十一 損一百七十二 一度。〈七十二〉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初 益一百七十二 空。
《一》 益一百四十三 一度。〈七十二〉 二 益一百一十四 三度。〈一十五〉 三 益八十五, 四度。〈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