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益」三十六 一度。〈五十九〉
四 益二十四 一度。〈九十五〉
五 益八 二度。〈一十九〉
六 損八 二度。〈二十七〉
七 損二十四 二度。〈一十九〉
八 損三十六 一度。〈九十五〉
九 損四十六 一度。〈五十九〉
十 損五十四 一度。〈一十五〉
十一 損五十九 《空》度。〈五十九〉
策數 損益率 縮積度。
初 《益》五十九 《空》。
一、 益五十四 空度。〈五十九〉
二 益四十六 一度。〈一十二〉
「三 益」三十六 一度。〈五十九〉
四 益二十四 一度。〈九十五〉
五 益八 二度。〈一十九〉
六 損八 二度。〈二十七〉
七 損二十四 二度。〈一十九〉
八 損三十六 一度。〈九十五〉
九 損四十六 一度。〈五十九〉
十 損五十四 一度。〈一十三〉
十一 損五十九 《空》度。〈五十九〉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置天正冬至氣 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用減周率,餘滿統法 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之為平合中積;因而 重列之為平合中星。各以前段變日加平合中積,又 以前段變度加平合中星,其經退行者即減之,各得 五星諸變中積中星。
求《五星入曆》:各以其星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 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 平合中星,為平合入曆度及分秒。求諸變者,各以前 段限度累加之,為五星諸變入曆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及分 秒,如半周天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以五星曆策 度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秒;以其策下損 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 下盈縮積度,即五星諸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 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 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統法去之,不盡,命甲子, 算外,即定日辰及分。
求《五星諸變入所在月日》:各置其星其變定積,以天 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 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命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 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其朔日辰相 距,即所在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變中星, 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內金倍之,水三之,然後加 減,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 時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五星皆因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 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 即為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 所求。
求諸變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 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 餘為其段度率。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為 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 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 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 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 分相減為汎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 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其在再行者,以本段平 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 求之。
求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
後行分少,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後行分多,減之為初,加之為末。退行者,前段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 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為 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晨前 夜半定星命之,即每日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 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算〉以所求日乘之,為積 度;以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夜半宿次,即所求日 夜半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