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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 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餘以二十四乘,為時實;以 其日太陽行度及分秒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半時數; 不滿,進二位,為刻實;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為刻,不 滿,退除為分。其半時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陽入宮 初正時刻及分。

其逐刻日時及分,舊曆均其日數,從其簡略,未盡其詳。今但依《入宮正術》求之,即允協天道。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 ,母各同一百。

《冬至岳臺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臺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氣: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氣大、小 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日及餘。

求午中中積:置其氣中積,以午中入氣日及餘加之。 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為所求日午中中積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後初末限,置午中中積及分,為入冬 至後;滿二至限去之,為入夏至後;其二至後,如在初 限已下,為入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 求《岳臺晷影午中定數》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以 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 所得,加一十萬六百一十七,併入限分,折半為法。實 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 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岳臺晷影常數,即得所求《午中 晷影定數》。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 自相乘為實。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萬八 千七十五為法。

其夏至前後日,如在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餘置于上,列半限于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為定法,然後除之。

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 寸滿十為尺,以加夏至岳臺晷影常數,即得所求日 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日行積度:以午中入氣餘乘其日盈縮分,日 法而一,冬至後盈加縮減,夏至後縮加盈減先後數, 以先加、後減中積日及分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為 所求日行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內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積度及分, 如不滿二至限,在象限已下為冬至後度;象限已上, 用減二至限,為夏至前度;如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 限以下為夏至後度;象限以上,用減二至限,為冬至 前度。並置之於上,列象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 冬至前後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後四百而一為 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加二至前後度,所得,用減象限, 餘置於上,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其度分秒 皆以百通然後乘之退一位,如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六而 一,為秒,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所求日黃道去赤 道內外度及分。冬至前後為外夏至前後為內 求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以每日午中黃道去赤道 內外度及分,內減外加一象度及分,為每日午中太 陽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晝分:置所求日黃道去 赤道內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進一位,如二 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減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 內以減赤道外以加「為所求日日出分」;用減日法,為入日分;以 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以日出 分減半法,為半晝分。

求《每日晝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進一位, 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 為晝刻;半夜刻滿辰刻為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 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時初以晝刻加之,滿辰刻為辰數,命 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點差刻及逐更點辰刻》:「置夜刻,減去十五刻, 五而一為更差,又五而一為點差。」以昏明刻加日入 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 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 內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 一十二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內加外減一百 度七十二分、秒七,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六十四度八 十一分、秒五十七,餘四因,退一位,為每更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