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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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已上者,覆減半法,餘亦自相乘,如三萬而一,所得 以減汎餘,為食甚定餘。如汎餘不滿半法,在日出分 三分之二已下,列于上位。已上者,用減日出分,餘倍 之,亦列于上位。乃四因三約日出分,列之於下,以上 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五千而一,所得以加汎餘,為 食甚定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倍食甚定餘,以辰法除之為辰除, 不盡,五因之,滿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命辰數起 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命起子初 求《日月食甚入氣》。

食甚大小餘及食定小餘,并定朔朢大餘,以此與經朔、朢大小餘相減。

置其朔、朢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朢大小餘相減之餘, 以加減經朔、朢入氣日餘。經朔朢少即加之多即減之為日月食 甚入氣日及餘秒:各置食甚入氣及餘秒,加其氣中 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即為日月食甚中積及分。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 盈縮分乘之,日法而一,加減其日先後數。至後加分後減先 加後減日月食甚中積,即為日月食甚日行積度及 分。

求氣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 在象限已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 自相乘,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用減二千 四百三十,餘為氣差;以午前後分乘之,如半晝分而 一,以減氣差,為氣差定數;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 限。交初以減交中以加夏至後末限《冬至後初限》。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如 半晝分而一,所得在氣差已上者,即以氣差覆減之; 餘應加者為減,減者為加。

求刻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 列二至限于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三百 四十三而一,所得為刻差;以午前、後分乘而倍之,如 半法而一,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 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 食甚在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如半法而一,所得在刻差已 上者,即倍刻差;以所得之數減之,餘為刻差定數,依 其加減。

求《朔入交定日》:「置朔入交常日及餘秒,以氣刻差定 數各加減之,交初加三千一百,交中減三千,為朔入 交定日及餘秒。」

求《朢入交定日》:置朢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 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之餘,滿與不 足,進退其日,即朢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朢入交定日及餘秒,如在 中日及餘秒已下,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 減去中日,為月在陰曆。

求入食限交前後分:視其朔朢月行入陰陽曆,不滿 日者為交後分;在十三日上下者,覆減交中日,為交 前分。視交前後分各在食限已下者,為入食限。 求日食分,以交前後分各減陰陽曆食限,餘如定法 而一,為日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 為限,即得日食之分。

其食不及大分者,行勢稍近交道,光氣微有映蔽,其日或食或不食。

求月食分:視其朢交前後分如二千四百已下者,食 既已上,用減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大分;不 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日食汎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陽曆一 百九十八而一,陰曆三百一十七而一,所得,用減五 百八十三,餘為日食汎用分。

求月食汎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七百 四而一,所得,用減六百五十六,餘為月食汎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汎用分,副之,以食甚加 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如算外在四七日者依食 定餘求之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 即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月食既內外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 如二百四十九而一,所得,用減二百三十一,餘以定 用分乘之,如汎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分;用減定用 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食虧初復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各以定 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復滿。其月食既者,以既內 分減之,為初既;加之為生光。即各得所求小餘。

如求時刻,候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點法:置月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減去七 百二十九,餘五約之,為更法;又五除之,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置虧初食甚復末小餘,在晨分已下 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 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 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復於東 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復于東北。其食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