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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二十七

  宋九高宗紹興五則 孝宗乾道四則 淳熙八則 光宗紹熙二則 紹興統元乾道

  淳熙會元曆上

曆法典第二十七卷

曆法總部彙考二十七

宋九

高宗紹興二年重購紀元曆議製渾儀詔李繼宗等參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宋曆在東都凡 八改,曰應天、《乾元》《儀天》《崇天》《明天》《奉元》《觀天》《紀元》、星 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六月甲 午,語輔臣曰:「曆官推步不精,今曆差一日。近得《紀元 曆》,自明年當改正,協時月正日,蓋非細事。」是歲始議 製渾儀。十一月,工部言:「渾儀法要當以子午為正,今 欲定測樞極,合差局官二員。」詔差李繼宗等充測驗 定正官。俊造畢進呈日,同參詳指說制度官丁師仁、 李公謹入殿安設。

紹興五年春二月,命常州布衣陳得一造新曆。夏六 月,名新曆曰《統元》。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五年,日官言,正 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常州布衣陳得一言, 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侍御史張致遠言: 「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得一嘗為臣言,皆 有依據,蓋患筭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虛之奧、進退遲 疾之分,致立朔有訛。凡定朔小餘七千五百以上者, 進」一日。紹興四年十二月,小餘七千六百八十,太史 不進,故十一月小盡。今年五月,小餘七千一百八十, 少三百二十,乃為進朔,四月大盡。建炎三年,定十一 月三十日甲戌為臘。《陰陽書》曰:「臘者,接也。」以故接新, 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後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 正月十一日,若即用遠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 月。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後四日 庚戌,雖近緣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時以十九日戊戌 為臘,得一於歲旦日食,嘗預言之,不差釐刻。願詔得 一改造新曆,委官專董其事,仍盡取其書,參校太史 有無,以補遺闕。擇曆筭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 庶幾日官無曠,曆法不」絕。二月丙子,詔祕書少監朱 震即祕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曆。八月,曆成,震請賜 名「統元」,從之。詔翰林學士孫近為序,以六年頒行。遷 震一秩,賜得一通微處士,官其一子;道士裴伯壽等 受賞有差,得一等。上推甲子之歲,得十一月甲子朔 夜半冬至,日度起於虛中,以為元。著《曆經》七卷、《曆議》 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細行》二卷, 《氣朔入行草》一卷。詔付太史氏,副藏祕府。

紹興九年,詔「陳得一、裴伯壽赴闕,補修《曆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紹興九年,史官 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曆》不獲,詔陳得一、裴伯壽赴 闕補修之。

紹興十年。夏四月。訪求亡逸曆書。及精於星曆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四年,頒《統元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紹興十四年。太 史局請製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 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二。今尚闕焉。臣愚以 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曆數之學者。參訂 是非,斯合古制。」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 書,考質制度。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高宗 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 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 爾。」於是命檜提舉。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 年方成。《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 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

孝宗乾道二年秋九月詔改造大曆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乾道二年,日官 以《紀元曆》推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將頒行,裴 伯壽詣禮部陳《統元曆》法當進作乙丑朔,於是依《統 元曆》法正之。光州士人劉孝榮言:「《統元曆》交食先天 六刻,火星差天二度。嘗自著曆,期以半年可成,願改 造新曆。」禮部謂:「《統元曆》法用之十有五年,紀年曆法 經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數之差,五星細行亦 有二三度分之殊。算造曆官拘于依經用法,致朔日 有進退,氣節日分有誤,於時宜改造。」伯壽言:「造曆必 先立表測景驗氣,庶幾精密。」判太史局吳澤私於孝 榮,且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以沮之。乃詔禮部尚書 周執羔提領改造新曆。執羔亦謂:「測景」驗氣,經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