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7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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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二年九月,成 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於天道不合。今歲三月 朢,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 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 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 七月朢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已過 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 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於《易》粗窺《大衍》之 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 飾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 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 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 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朢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 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 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係日出前,食甚在正 北辰初一刻一十分,復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 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 地形論之,臨安在岳臺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岳臺差 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 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朢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 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 三刻係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復滿 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 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 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臺官、禮部官同驗之。」詔 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 虧食,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 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淳熙十三年,布衣皇甫繼明論《淳熙曆》非是。詔與楊 忠輔及曆官劉孝榮各推太陰虧食,罷遣楊忠輔、皇 甫繼明等。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三年,右諫議 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 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鮮知星曆者,不 必專領。」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八月, 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朢,以《淳熙曆》推之,當 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 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 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 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及節次 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 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月見東方一事,苟見 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 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 當為朢也。知晦朢之差,則朔之差明矣。必使氣之與 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付禮部議,各具先見 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詔師魯、繼 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差三 點,乃罷遣之。

淳熙十四年,國學進士石萬與諸曆官各進所造曆, 詔吏部侍郎章森等參定以聞。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四年國學進 士會稽石萬言《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 合。」按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 月朢、二月、十二月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 一日。如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 南渡以來,渾儀草刱,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 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 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 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 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 欺蔽。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 曆》與萬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 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 然後推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者為差,合 者為不差,甚易見也。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 極南,黃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 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 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 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 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 三刻之差。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 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 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 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 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 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 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 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 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 變。今日之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