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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二十四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所得為月行與黃道

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後,半交 前,以差數為加。

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 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 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 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 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 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 以增損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 度減之,為其九道宿度及分。

其分就近約為少半太之數。

推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 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去之,乃減交終日 及餘秒,即各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滿氣策及 餘秒去之,餘即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

因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滿氣策及餘。

秒去之,餘為平交入其氣日及餘秒。若求其氣胐朒定數,如求朔弦朢《經日術》入之,各得所求也。

求《平加入轉胐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 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 胐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胐朒定數,胐減朒加 平交入氣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 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宿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 日昇降分,一百約之,昇加降減其副,乃一百乘之,樞 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 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 二十五,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餘為定差; 以差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差,九 十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 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推定朔弦朢加時月离》所在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 在,變從九道,循次相當。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 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

先置朔弦朢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筭外,即朔弦朢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朢度及分秒,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 之,命如前,即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 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不則因經為定。」

求《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小 月加一,餘皆四千七百一十六、秒九千四百六,滿轉 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 命如前,各得次日夜半轉日及餘秒。

求月晨昏度:以晨昏乘其日轉定分,樞法而一,為晨 轉分;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朢定小餘乘 轉定分,樞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 不足覆減,餘為後;仍前加後減加時月,即晨昏月所在 度。

求朔、弦、朢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 月,為朔後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朢日昏定月,為上 弦後定程。以朢日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為朢後定 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為下弦後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 為盈,不足,覆減為縮,以相距日均其盈縮,盈加縮減 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朢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 分,盈縮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

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朢後次日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筭理之精微。如求其 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推《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 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即天正經朔 加時平行月積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餘, 以平行分乘之,樞法而一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所 得,為加時度;用減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即經朔晨 前夜半平行月。」

其定朔有進退者,即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夜半平行月,大 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