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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分去之,即每月定 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定朢夜半平行月》:計定朔距定朢日數,以乘平行 度及分秒,所得,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即 定朢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經朔夜半》入轉,若定 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之,不則因經而定,即所求 年天正定朔晨前夜半入轉及其餘;以樞法退除為 約分及秒,皆一百為母。

求《定朢及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定朔夜半入轉 及分秒,以朔、朢相距日累加之,滿轉周日二十七及 分五十五、秒四十六去之,即各得定朢及次定朔晨 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

求《定朔朢夜半定月》:置定朔、朢夜半入轉分,乘其日 增減差,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 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夜半平行月,為朔朢夜半 定月;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朔朢夜半 月離宿次。

其入轉若在四七日,不如「求《胐朒術》」 入之,即得所求。

求朔朢定程:「以朔定月減朢定月,為朔後定程」;以朢 定月減次朔定月,即朢後定程。

求朔朢轉積:計朔至朢轉定分,為朔後轉積;自朢至 次朔亦如之,為後轉積。

求每日夜半月離宿次:各以其朔、朢定程與轉積相 減,餘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加歲轉定 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以每日行度及分, 累加朔朢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 次。

若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轉定度及分,樞法而一,以加夜半月,即晨昏月所在度及分。若以四象為程,兼求弦日平行積,餘各依次入之。若以九終轉定分累加之,依宿次命之,亦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三十二分。

消息法:七千八百七十三。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八刻三百五十三。

昏明刻:一百二十九半。

昏明餘數,二百六十四太。

《冬至陽城晷景》: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初限六十二、 末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

《夏至陽城晷景》: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初限一百 二十六、十二分,末限六十二。

求陽城晷景入二至後日數:各計入二至後日數,乃 如半日之分五十,又以二至約分減之,即入二至後 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陽城晷景入初末限定日及分》:置其日中入二至 後求日數及分,以其日午中入氣盈縮分盈加縮減 之,各如初限已下為在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 入末限定日及分。

求盈縮分:置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以來日數及分;加其氣數,命以冬、夏至筭外,即其日午中所入氣日及分。置所入氣日約分,如出《胐朒術》入之,即得。

所求:

求陽城每日中晷定數:「置入二至初末限定日及分, 如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 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又以初末限日及分 自相乘,以乘定差,滿六千六百四十五為尺,不滿,退 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減冬至晷數,即其日陽 城午中晷景定數。如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 初末限日及分,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 亦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二萬四千 九百三十,餘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 差加夏至晷數,即其日陽城中晷定數。

若以《中積》求之,即得每日晷景常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以所入氣日及加其氣下中積,一 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者,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皆 五因之,進二位,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常 數,用減五百二十九半,餘乘其副,以二千三百五十 除之,加於常數,為消息定數。

冬至後為「消」 ,夏至後為「息。」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數, 十六乘之,以三百五十三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 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 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黃道去極度分度。又以 每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 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去極度多,為日在 赤道外,即各得所求。

其赤道內外度,為黃赤道相去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