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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後頒曆以十月初一日。其王府曆日、亦不遣使。但附於各府、齎捧進賀冬至表人員、順齎頒授

洪武二十年冬十一月,選疇人年壯解《書》者赴京,習 天文推步之術。

按:《明紀事本末》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訪求通曉《曆數》、推無不驗者,必錫封 爵。

按《明通紀》:「洪武二十五年九月,時朝廷訪求通曉曆 數,推往知來,試無不驗者,必爵及封侯,食祿千五百 石。」

洪武二十六年,欽天監監副李德芳疏奏:「以《春秋》戊 寅歲考監正元統,改用曆元有差。」上諭:「只驗無差者 用之,仍依授時法推算。」又定進頒曆日儀。

按:《明紀事本末》:「洪武二十六年秋七月,欽天監監副 李德芳言,『故元至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 長一日,下驗將來,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今監 正元統改作洪武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考得春 秋晉獻公十五年戊寅歲,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 十三年。以辛巳為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 子初三刻,與當時實測數相合。洪武甲子元正,上距 獻公戊寅歲,二千二百六十一年,推得天正冬至,在 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為元,差四日六時五刻。當 用至元辛巳為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統》 復言:「臣所推《甲子曆》元實于舊法無爽。」上曰:「二說皆 難憑,獨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于是欽天監 以洪武甲子然曆兀而造曆,依授時法推算如初。 按《明通紀》二十六年,欽天監監副李德芳言:「故元至 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長一日,下驗將來, 每百年消一日末,久不可易。今監正《元統》改作洪武 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非是。今當用至元辛巳為 曆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疏奏,《元統》復爭之。上曰: 「二說皆難憑,只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自是 欽天監造曆,以洪武甲子為曆元,仍依舊法推算,不 用捷法。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進頒曆日儀。前期一日, 尚寶設御座于奉天殿。」今為皇極殿教坊司設《中和》樂于 殿內,其日陳設如常儀。儀禮司設御曆案于殿中,設 曆案于丹陛中道,設百官曆案于丹陛下。鼓初嚴,引 禮引文武官進曆官入詣侍立位。鼓三嚴,執事文武 官詣華蓋殿。今為中極殿行五拜三叩頭禮畢。傳制受曆, 侍從等官各就位。皇帝服皮弁服出,樂作;陞座、捲簾, 樂止。鳴鞭訖,引禮引進曆官就位。贊禮唱「鞠躬」,樂作。 贊:「四拜、平身。」樂止。典儀唱「進曆。」引禮引進曆官由東 階陞,詣丹陛案前。贊跪,搢笏,取曆,由殿東門靠東入, 至殿中。內贊唱「跪。」外贊唱「眾官皆跪。」唱「進曆。」監官以 曆置于案。內贊唱:「出笏」,俯伏,興。外贊亦唱:「俯伏,興,平 身。」內贊唱「復位。」引禮引進曆官由百官門出,樂作。引 至拜位,樂止。贊禮唱「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進曆 官退,執事舉百官曆案于丹墀中道。鳴贊唱「排班」,班 齊,鞠躬,樂作。贊四拜,平身,樂止。傳制官詣御前跪奏 「傳制」,俯伏,興。由殿東門靠東出至丹陛東,西向立,稱 「有制。」贊禮唱跪,眾官皆跪。宣制曰:「欽天監進某年《大 統曆》,其賜百官,頒行天下。」贊禮唱:「俯伏,興」,樂作。贊「四 拜」,平身。唱「頒曆。」頒曆官取曆散于百官。散畢,駕興,百 官以次出。

東宮進曆儀。欽天監官捧曆于左順門,候奉天殿。禮 畢,由文華殿左門入,于殿東門外西向立,候陞座。鴻 臚官贊四拜,導引欽天監正官陞至文華殿外,搢笏 捧曆由東門入至殿中。贊跪,贊「進曆。」監正官啟「欽天 監進某年《大統曆》。」啟訖,置于案。出笏,俯伏,興。仍導引 出至拜位。贊四拜,興,退立。侍班候百官排班行禮畢。 嘉靖十八年後、俱欽天監官捧至文華殿左門。司禮 監官捧進、不行禮

洪武二十九年、「定曆」注

按「《明會典》,凡造曆,以洪武甲子為曆元,仍依舊法推 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欽定曆注,永為遵守。 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監,隸欽天監,仍兼其本國法。 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監,而其曆法亦隸 之本監。 又凡本監習業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 下,與天文生、陰陽人各專一科,回回官生附隸本監, 子弟仍世其業,以本國《土板曆》相兼推算。

成祖永樂元年始以十一月朔進曆

按《見聞錄》:「《大統曆》,禮部例在先歲九月朔欽天監進 呈,後因太宗即位之初,造曆未備,請以十一月朔進。 詔從之,著為令。」

永樂五年十一月辛亥朔,欽天監進《永樂六年大統 曆》。上御奉天門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八年十二月癸巳朔,欽天監進《永樂九年大統 曆》。上御奉天殿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

按《明大政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