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十《三》。〈九八七七〉 五十《七》。〈八四九六〉 五 十三。〈七二七一〉 七十一。〈八二七二〉 六 十三。〈四四四六〉 八十五。〈五六四四〉 七 十三。〈二三五三〉 九《十九》。〈○○九○〉 八 十二。〈九四七五〉 一百一十二。〈二四四三〉 九 十二。〈六九四八〉 一百二十五。〈一九一八〉 十 《十二》。〈四七七七〉 一百三十七。〈八八六六〉 十一、 《十二》〈二九六○〉 一百五十。〈二六四三〉 十二、 《十二》〈○四九六〉 一百六十二。〈六六○三〉 十三、 十二〈○四六二〉 一百七十四。〈八○九九〉 十四、 《十二》〈○八五二〉 一百八十六。〈八五六一〉 十五、 十二〈二一二二〉 一百九十八。〈九四一二〉 十六、 《十二》〈三七五二〉 二百一十一。〈一五三五〉 十七、 十二。〈五七三○〉 二百二十三。〈五二八七〉 《十八》 《十二》〈八○六二〉 二百三十六。〈一○一七〉 《十九》 《十三》。〈○七五三〉 二百四十八。〈九○八○〉 二十 十《三》。〈三三七七〉 二百六十一。〈九八三三〉 二十一、 十三〈五七一二〉 二百七十五。〈三二一○〉 二十、二 十三〈八五一一〉 二百八十八。〈八九二二〉 二十、三 十四〈○九五五〉 《三百二》。〈七四三三〉 二十;四 ;十四〈三○四六〉 三百一十六。〈八三八八〉 二十;五、 十四〈四七八二〉 三百三十一。〈一四三四〉 二十;六、 十四〈六二六三〉 三百四十五。〈六二一六〉 二十;七、 十四〈七一五四〉 三百六十。〈二二七九〉
求遲疾差
置遲疾曆日及分,以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在初限已 下為初限,已上覆減中限,餘為末限。置立差三百二 十五,以初末限乘之,加平差二萬八千一百,又以初 末限乘之,用減定差一千一百一十一萬,餘再以初 末限乘之,滿億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遲疾差。 又術:置遲疾曆日及分,以遲疾曆日率減之,餘以其 下損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而一,益加損減其下遲 疾度,「亦為所求遲疾差。」
求朔弦朢定日
以「經朔弦朢盈縮差與遲疾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
「盈遲縮疾」 為同名,「盈疾縮遲」 為異名。
以八百二十乘之,以所入遲疾限下行度除之,即為 「加減差。」
盈遲為加縮疾為減
以加減經朔弦朢日及分,即定朔弦朢日及分。若定 弦、朢分在日出分已下者,退一日,其日命甲子,算外, 各得定朔弦朢日辰。定朔干名與後朔干同者,其月 大;不同者,其月小;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推定朔弦朢加時日月宿度。
置經朔弦朢入盈縮曆日及分,以加減差加減之,為 定朔弦朢入曆。在盈便為中積,在縮加半歲周,為中 積,命日為度,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加時定積度。 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而命之,各得定朔弦 朢加時日度。
凡合朔加時,日月同度,便為定朔加時月度。其弦、朢 各以弦、朢度加定積,為定弦朢月行定積度。依上加 而命之,各得定弦、朢加時黃道月度。
推定朔弦朢加時赤道月度。
各置定朔弦朢加時黃道月行定積度,滿象限去之, 以其黃道積度減之,餘以赤道率乘之,如黃道率而 一,用加其下赤道積度及所去象限,各為赤道加時 定積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各為定朔 弦朢加時赤道月度及分秒。
象限以下及半周去之為至後;滿象限及三象去之為分後。
推《朔後平交入轉遲疾曆》。
置交終日及分,內減經朔入交日及分,為《朔後平交 日》;以加經朔入轉,為《朔後平交》入轉。在轉中已下,為 疾曆;已上去之,為遲曆。
求正交日辰
置經朔加朔後平交日,以《遲疾曆》依前求到遲疾差, 遲加疾減之,為正交日及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正 交日辰。
推正交加時黃道月度
置朔後平交日,以月平行度乘之,為距後度;以加經 朔中積,為冬至距正交定積度;以冬至日躔黃道宿 度加而命之,為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正交,在二至後初末限。
置冬至距正交積度及分,在半歲周已下,為冬至後; 已上,去之,為夏至後。其二至後,在象限已下,為初限; 已上,減去半歲周,為末限。
求定差距差定限度
置初末限度,以十四度六十六分乘之,如象限而一, 為定差。反減十四度六十六分,餘為距差。以二十四 乘定差,如十四度六十六分而一。所得,交在冬至後 各減,夏至後各加,皆加減九十八度,為定限度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