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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減中限,餘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數

視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副 置之,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萬三百八折 半,限分併之,除其副為分,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 用減冬至地中晷影常數,為求晷影定數。

視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 上位。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之,百約之,加一 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

夏至前後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列于上位。下置半限,各百通日,內分先相減,後相乘,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

及除上位為分,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加夏至 地中晷影常數,為所求晷影定數。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於其處測冬夏二至晷數,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 至晷差;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 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 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全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 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分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 為法。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 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 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 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全限,餘亦倍之;併入限日,三 因,四除,以日為分,十分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 法。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 減之,餘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所 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日出分》

《恆氣》 增損差、              加減差, 冬至 增。初九末七 二十六九十六 減十。 小寒 增。初七末六 八十九五十九 減十。 《大寒》 增。初六末五 五十二二十二 減「十。」 《立春》 增。初五末三 一十八八十八 減十, 《雨水》 增。初三末二 八十二五十二 減「十」, 《驚蟄》 增。初二末一 四十八三十八 減「十。」 《春分》, 損。初一末二 三十八四十八 加八 《清明 損》。初三末三 五十五十四  加八 「穀雨 損。」初三末四 六十五六十九 加八, 《立夏》 損。初四末五 八十八十四  加八, 《小滿》 損。初五末七 九十八二   加八、 《芒種 損》。初七末八 一十九二十三 加八, 《夏至》 增。初八末七 三十七三十三 減八。 小暑 增。初七末六 二十一十六  減八。 《大暑》 增。初六末四 九十六    減「八」, 《立秋》 增。初四末三 八十七十六  減八。 《處暑》 增。初三末二 六十五十六  減八。 《白露》 增。初二末一 四十三十六  減八, 《秋分》 損。初一末一 六十六十一  加十 「《寒露》 損。」初二末三 六十二九十二 加十 霜降 損初三末五 九十八二十八 加十, 「《立冬》 損。」初五末六 三十二六十二 加十、 《小雪 損》。初六末七 六十六九十六 加十 「《大雪》 損。」初八末九 三三十二   加十。 恆氣 陟降率、       初末率

冬至 陟:十。四十    初空末一 五二十六   五十四 小寒 陟二十八。七十三 初一末二 三十六三十七 二十六 大寒 陟:四十三。五十六 初二末三 四十三二十五 一十八 立春 陟:五十五。一十九 初三末三 二十九九十二 四十一 雨水 陟:六十三。九十  初三末四 九十五二十九 五十八十八 驚蟄 陟:六十九。一十八 初四末四 四十四六十七 二十六 春分 陟:六十四。六十九 初四末四 三十七一十  六十八 清明 陟:五十九。   初四末三 八六十六   五十三十二 穀雨 陟:五十 八十四 初三末三 六十二三   六十二 立夏 《陟》:三十九。八十六 初一末三 九十八二十四 五十 小滿 陟:二十六。   初一末一 一十六一十五 芒種 陟:九。  三十  初一末四 一十五七    夏至 降《九》。  三十五 初空末一 四一十四   五十四十 小暑 降二十六。   初一末二 二十三一十六 五十二 大暑 降三十《九》。八十六 初二末二 二十二九十九 五二十二 立秋 降。「五《十》。」 八十四 初三末三 三六十二   九十二 處暑 降五十《九》。   初三末四 六十五八   五十六十二 白露 降六十四。六十九 初四末四 一十三十六  五十八十二 秋分 降六十《九》。一十八 初四末四 六十八四十四 九十 寒露 降六十《三》。九十  初四末三 四十二九十六 二十二 霜降 降五十《五》。一十九 初三末三 九十四一十九 一十八 立冬 降四十《三》。五十六 初二末二 二十七四十三 四十三 小雪 降二十《八》。七十三 初二末一 三十九三十七 五十一十六 大雪 降《十》。  四十  初一末空 二十八七   五十一十二 《恆氣》  日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