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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戊戌八十二刻。   《新法》戊戌三十九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餘與天合。

隋開皇四年甲辰歲,十一月十一日己巳景長。見隋志 《太初》丙子空刻,     《大衍》己巳七十七刻。 《紀元》己巳六十九刻。   《授時》己巳八十六刻, 《大統》庚午二十八刻。   《新法》己巳八十五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皇五年乙巳歲,十一月二十二日乙亥景長。見隋志 《太初》辛巳二十五刻,   《大衍》乙亥一刻。

《紀元》甲戌九十三刻,   《授時》乙亥十刻。

大統乙亥五十二刻。   《新法》乙亥十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紀元》《先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皇六年丙午歲,十一月初三日庚辰景長。見隋志 《太初》丙戌五十刻,    《大衍》庚辰二十五刻, 《紀元》庚辰十八刻,    《授時》庚辰三十四刻, 《大統》庚辰七十六刻,   《新法》庚辰三十四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餘與天合。

開皇七年丁未歲,五月初九日癸未景短。見隋志 《太初》己丑十二刻,    《大衍》壬午八十八刻, 《紀元》壬午八十刻,    《授時》壬午九十六刻, 《大統》癸未三十八刻。   《新法》壬午九十六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大統》與天合,餘皆先天一日。

是年十一月十四日乙酉,景長。見隋志

《太初》辛卯七十五刻,   《大衍》乙酉五十刻。 《紀元》乙酉四十二刻。   《授時》乙酉五十九刻, 《大統》丙戌初刻。     《新法》乙酉五十八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皇十一年辛亥歲,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午景長。見隋 志

《太初》壬子七十五刻,   《大衍》丙午四十八刻, 《紀元》丙午四十刻,    《授時》丙午五十六刻, 《大統》丙午九十七刻。   《新法》丙午五十六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餘與天合。

開皇十四年甲寅歲,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見隋志 《太初》戊辰五十刻,    《大衍》壬戌二十一刻, 《紀元》壬戌十三刻,    《授時》壬戌二十九刻, 《大統》壬戌七十刻。    《新法》壬戌二十九刻。

右按《隋書蕭吉傳》云:「甲寅之年,以辛酉冬至;來年乙卯,以甲子夏至。冬至陽始,郊天之日,即是至尊本命;夏至陰始,祀地之辰,即是皇后本命。至尊德並乾之覆育,皇后仁同地之載養,所以二儀元氣,並會本辰。」 此蓋時曆傅會以媚其上,非實測晷景所得也。諸曆推壬戌者為是,惟太初後天六日。

唐貞觀十八年甲辰歲,十一月乙酉景長。見元志 《太初》辛卯空刻,     《大衍》甲申四十三刻, 《紀元》甲申三十一刻,   《授時》甲申四十四刻, 《大統》甲申八十三刻。   《新法》甲申四十七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餘皆先天一日。

貞觀二十三年己酉歲,十一月辛亥景長。見元志 《太初》丁巳二十五刻,   《大衍》庚戌六十五刻, 《紀元》庚戌五十三刻,   《授時》庚戌六十六刻, 《大統》辛亥四刻。     《新法》庚戌六十九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大統》與天合,餘皆先天一日。《元志》《授時曆議》云:「唐貞觀十八年甲辰歲十一月乙酉景長諸曆得甲申。二十三年己酉歲十一月辛亥景長諸曆皆得庚戌。」 《大衍曆議》以永淳、開元冬至推之,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時曆以書,必非候景所得,所以不合耳。

龍朔二年壬戌歲,十一月戊午景長。見元志

《太初》乙丑五十刻,    《大衍》戊午八十三刻。 《紀元》戊午六十九刻,   《授時》戊午八十二刻, 《大統》己未十九刻。    《新法》戊午八十六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儀鳳元年丙子歲,十一月《壬申景長》。見元志

《太初》己卯空刻,     《大衍》壬申二十五刻, 《紀元》壬申十刻,     《授時》壬申二十二刻, 《大統》壬申五十九刻,   《新法》壬申二十七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餘與天合。

永淳元年壬午歲,十一月癸卯景長。見元志

《太初》庚戌五十刻,    《大衍》癸卯七十二刻。 《紀元》癸卯五十七刻,   《授時》癸卯七十四刻, 《大統》甲辰四刻。     《新法》癸卯七十三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元十年壬戌歲,十一月癸酉景長。見元志

《太初》庚辰五十刻,    《大衍》癸酉四十九刻。 《紀元》癸酉三十一刻,   《授時》癸酉四十六刻, 《大統》癸酉七十四刻。   《新法》癸酉四十七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餘與天合。

開元十一年癸亥歲,十一月戊寅景長。見元志 《太初》乙酉七十五刻,   《大衍》戊寅七十四刻, 《紀元》戊寅五十五刻,   《授時》戊寅七十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