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以所求日黃道 出入赤道內外度及分秒乘之,二十三度九十分除 之,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 為晝刻。
其「九服所在逐段晝夜差半、晝夜分及日出入晨昏 分更點中星等率,並準隨處晷漏修短」,依術推之。〈已上〉 〈律曆融通係原本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