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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故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 之大數也』。」按律曆二術,皆生於黃鍾,古有是說。推原 是說之由,蓋謂天之大數不過十二,是故度律均鍾, 與夫百事軌儀,紀之以三,平之以六,而成於十二也。 所謂「紀之以三」者,若三十度為一辰,三十日為一月, 三百六十為一期,三十年為一世,三百年為一限之 類是也。所謂「平之以六」者,若六時為晝,六時為夜,六 月為盈,六月為縮。六律配五聲,合為六十調;六甲配 五子,合為六十日。六十年「赤道退天一度」之類是也。 所謂成於十二者,若黃鐘之生十二律,而循環無端, 以象天之十二方位,日之十二躔次,月之十二盈虧, 星辰之十二宮,斗杓之十二建,歲之十二月,日之十 二時,如是之類,皆與律呂之數相符,是故測景候氣 而與脗合。古之所謂曆法生於黃鐘,此之謂歟!

十二律呂以配卦象之圖

十二律呂以配卦象之圖

律象

十二律呂以配卦象。其法自《復》卦一陽生,屬子為冬 至;十一月中,《臨》卦二陽生,屬丑為大寒;十二月中,《泰》 卦三陽生,屬寅為雨水;正月中,「《大壯》四陽生,屬卯為 春分;二月中,《夬》卦五陽生,屬辰為穀雨;三月中,《乾》卦 六陽生,屬巳為小滿;四月中為純陽」之卦,陽極則陰 生。故《姤》卦一陰生,屬午為夏至;五月中,《遯》卦二陰生, 「屬未為大暑;六月中,《否》卦三陰生,屬申為處暑;七月 中;《觀》卦四陰生,屬酉為秋分;八月中。《剝》卦五陰生,屬 戌為霜降;九月中,《坤》卦六陰生,屬亥為小雪;十月中 為純陰之卦,陰極則陽生,又繼以十一月之復焉。」陰 陽消長,如環無端,不特見之卦畫之生如此,而卦氣 之運亦如此,自然與律之陰陽消長,相為配合。《大傳》 所謂「《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於此亦可見 其一端。故十二卦順四時之氣,配四方之位,實與伏 羲六十四卦圓圖之位次合。卦氣流行之接,卦畫對 待之妙,陰陽盛衰消長,相為倚伏之機,備於此十二 月卦中矣。謹按十二律配卦象,其原出於《易緯》,而諸 家所主不一,邵雍已前未聞有圖。雍所傳《先天圖》,蓋 出於陳希夷。朱熹謂此圖希夷已前原有,但祕而不 傳,惟方士輩相傳授耳。《參同契》所言是也。今考《參同 契》之文,於《復》則曰「黃鍾建子」,《臨》則曰「丑之大呂」,《泰》則 曰「輻輳於寅」,輳指太蔟言也;《大壯》則曰「俠列卯門」,俠 指夾鍾言也。他卦放此。結之曰:「終坤始復,如循連環。」 此一節文義與《六十四卦圓圖》全合,惟與《方圖》不合, 疑舊圖世遠,或傳寫之誤歟?何瑭嘗作一圖,其卦次 第自上而下,曰:「以伏羲橫圖豎起觀之,則造化在目 中矣。夫坤者地也,故居最下。地之上有山焉,山之上 有水焉,水之上有風焉,風之上有雷焉,雷之上有火 焉,日電之屬是也。火之上有澤焉,霄漢之」類是也。澤 之上有天而已,故乾居最上焉,皆自然之次序,非有 所穿鑿也。《瑭》又曰:「火陽也,雖附於天而未嘗不行於 地;水陰也,雖附於地而未嘗不行於天。水火者,天地 之二用也,雨雪霜露,皆澤之類也。」此圖舊所未有,實 自瑭始。今推究之,然則八卦橫圖一數,當從左起,左 陽右陰故也。或疑非逆行乎?曰:非也。自左而右是順, 從右而左為逆。凡四時五行干支方位,皆由左而後 右,匪惟卦象爾耳。至於書數亦然。故蒼頡造書,隸首 作數,下筆布算,先自左方。後世巧者,莫能易之。此造 化自然,非人所為也。故知橫圖從右起者誤矣。《從圖》 《橫圖》《方圖》,皆係新作,與舊不同,今列於後。

從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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