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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其術與律呂術同,是故《曆經》附載。

日躔

古曆緒餘,見於經典,灼然可考,莫如日躔及中星焉。 而推步家鮮有達者,穿鑿紛紜,至今未定,蓋由不知 夏時之與周正異也。夫唐虞禪讓,正朔相沿,故《大戴 禮記》云:「虞夏之曆,建正於孟春。」此之謂也。《夏小正篇》 即其遺法。大抵夏曆紀中星、察發斂,皆以節氣為主, 周曆則以中氣為主。曆術古有六家,其顓頊等曆,今 雖不可考,而一行之時尚及見之,《大衍曆議》言之詳 矣。《顓頊曆》上元甲寅歲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 曜皆直艮維之首。蓋重黎受職於顓頊,九黎亂德,二 官咸廢。帝堯復其子孫,命掌天地四時,以及虞、夏,故 本其所由生,命曰《顓頊》,其實《夏曆》也。湯作《殷曆》,更以 十一月甲子夜半合朔冬至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 和千祀,昏明中星,率差半次。《夏曆》《章蔀紀》首皆在立 春,故其課中星揆斗建與閏餘所盈縮,皆以十二節 氣為之損益。而殷、周、漢曆,《章蔀紀》首皆直冬至,故其 名察發斂亦以中氣為主,此其異也。《夏小正》雖頗疏 簡失傳,乃羲、和遺跡。何承天循大戴之說,復用夏時, 更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為上元。進乖夏朔,退 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小正者,皆不與古合。嘗以新 法歲差上考《堯典》中星,則所謂四仲月,蓋自節氣之 始,至於中氣之終,三十日內之中星耳。後世執著於 二分二至中星,是亦誤矣。《禮記註疏》曰:「《月令》昏明中 星,皆大略而言,不與曆正同,但在一月之內有中者, 即得載之。所以昏明之星,不可正依曆法,但舉大略 耳。」此說得之。夫測中晷以定冬至,冬至正則一歲氣 節從而正矣;驗中星以求日躔,日躔真則七政行度 無不真矣。此二者,蓋治曆之本也,豈可苟哉!《漢志》曰: 「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又曰 在牽牛之初。」宋祁曰:「建星在斗後十三度,在牛前十 一度,日在斗牛間。」是太初所測,止得其大略耳。《大衍 曆議》謂明帝永平十一年冬至當以戊午,而《四分曆》 以為辛酉;章帝元和二年冬至當以丁亥,而《四分曆》 以為庚寅。至既後天三日,日必先天三度,故當時測 驗者,以為日在南斗二十一度。以今密率考之,實在 南斗十七八度之間而已。劉宋之世,何承天以為日 應在斗十三四度,祖沖之以為在斗十一度,是亦未 有定說。唐一行曰:「日之所在難知,驗以中星,則漏刻 不定。漢世課昏明中星,為法已淺。今候夜半中星以 求日衝,近於得密。而水有清濁,壺有增減,或積塵所 擁,故漏有遲疾。臣等頻夜候中星,而前後相差,或至 三度。大率冬至遠不過斗十四度,近不出十度。」以此 觀之,一行所測,蓋亦未為密也。按東晉已前,未有歲 差之說,故《三統曆》以為冬至常躔牽牛之初,《四分曆》 以為冬至常在斗二十一,劉洪、蔡邕之流,皆無異說。 自虞喜始覺其差,謂每歲當漸差,故創立歲差術。其 曆雖不傳,而其法可考也。且如推堯元年冬至日躔 宿度,則諸家所見,亦各不同。虞喜以為歲差二分,堯 時日應在危,何承天謂堯時日應在須女十度左右。 祖沖之譏承天之失,復從虞喜之說。歲差二分有奇, 日在營室初度,劉孝孫以為在危一,劉焯以為在虛 六;《大衍曆》歲差一分二十秒,日在虛一;《紀元曆》歲差 一分三十六秒,日在虛六。《授時曆》本法,上考往古,每 百年歲周長一分,天周消一分。堯距至元三千六百 餘年,故歲周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六十一分,天 周三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三十九分。如是推之,則 堯時日在牛二。《大統曆》不用《授時》消長之術,但以常 數推之,然則當在危一有奇,二曆相差二十六度。其 推冬至之日及有閏無閏,亦各不同。四仲中星,各隨 日躔而異。諸賢所見,互有異同,竊以為《承天》、一行二 家之說,蓋近之矣。

天周

古曆周天之度,周歲之日,皆三百六十有五,全策之 外,皆有奇分,所謂四分之一。自今歲冬至,距來歲冬 至,歷三百六十五日,而日行一周,凡四周。歷千四百 六十,則餘一日。析而四之,則四分之一也。然天之分 常有餘,歲之分常不足,其數有不能齊者。蓋黃道雖 云差冬夏二至,日躔恒距赤道二十四度,其躔每歲 「不同,歲差移一分餘,斜絡於二十八宿間,歲久皆其 經行之道,如人纏絲為團,絲絲纏絡,雖重復參差,而 周道則一。譬猶月之出入黃道,每交退移,變動不居。 日出入於赤道,大率亦然。但月之退移也著,而日之 退移也微。古人造曆,初未之覺,以為日有常度,天周 即歲周。」其說似是而非,故久而益差。晉虞喜始覺之, 謂天度與歲日數殊,不用天周即歲周之術,使天自 為天,歲自為歲。因立歲差法,其法損歲餘,益天周,使 歲餘浸弱,天周浸強,強弱相減,則得日躔歲退之差。 歷代治曆者咸宗之,而有所損益焉。初,喜以天體為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六分,乃四分之一有餘;歲策為 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乃四分之一,不足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