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度。宋何承天以歲差太速,改周天為三百六十 五度二十五分半,周歲為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 半,百年差一度。」祖沖之以四十五年差一度,隋劉焯 以七十五年差一度,唐傅仁均以五十五年差一度, 僧一行以八十二年差一度。自後諸曆各各不同,宋 曆多在七十五年左右,惟《統天曆》取《大衍》歲差率八 十二年及《開元》所距之差五十五年,折取中數,得六 十六年三分年之二,為日退移一度之限。故謂「周天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周歲三百六十 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五秒,百年差一度半。」元《授時曆》 從之。至今守其說,蓋亦近密矣。按漢代以前,未有歲 差之法。晉宋而後,雖立歲差而未有定論,李淳風猶 謂無差。冬至日常躔斗十三度,至一行而論始定。王 孝通難云:「如歲差自昴至壁,則堯前七千餘載,冬至 日應在東井,井極北,故暑;斗極南,故寒。寒暑易位,必 不然矣。」一行辨之曰:「夫所謂歲差者,日與黃道俱差 也。假冬至日躔大火之中,則春分黃道交於虛九,而 南至之軌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設在東 井,差亦如之。若日在東井,猶去極最近,表景最短,則 是分至常居其所。黃道不遷,日行不退,又安得謂之 歲差乎?」此言當矣。至若損歲餘益天周之說,今則以 為未然。蓋歲餘雖有所消,而天周實無所長,其強使 之長者,不「過因求歲差而設,此以胸臆之見而誣天 也。夫歲餘之消,驗諸晷景,可知天周之長,則無所憑 據,非近誣矣乎?」今考諸曆,周天餘分,以萬約之,則古 《六曆》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千五百分,《大衍曆》為二千 五百六十五分,《紀元曆》為二千五百七十二分,《授時 曆》為二千五百七十五分,皆以漸而增也,豈天實有 所增哉?特人為傅會之耳。古云「善治曆者,當順天以 求合,非為合以驗天」,此皆為合驗天者也。故今新法 削去後人所增之分,以復古曆之舊,所謂周天三百 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也。一為實,四為法,實如法 而一以度母百約之,則為二十五分。上考下推,無所 增損,此不易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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