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9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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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象著明,尺表之驗可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 推律候氣,立表測景,蓋治曆之本也。」自漢太初至於 劉宋元嘉,上下數百年間,冬至皆後天三日,而司馬 遷、落下閎、京房、劉歆、揚雄、賈逵、張衡、蔡邕、劉洪、姜岌 之徒,素號精於律曆,皆所未達,何哉?至何承天立表 測景,始知其誤。然則觀天地之高遠,在陰陽之消長, 「以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乎圭表。而推步晷景,乃 其至要也。」元許衡等造《授時曆》,亦憑晷景為本,而於 《曆經》不載推律步晷之術,是為缺略。《晉志》漸臺四星, 主晷漏律呂事。今以律呂晷漏名篇,蓋取諸此,補《大 統》之缺也。唐一行曰:「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然二 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直規中則差 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 道漏刻,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按自《大衍》而 後,各家步晷之術雖異,大概不過以距二至目分自 乘為實,增損定率,或乘或除,加減二至恒晷,為所求 晷而已。今用北極出地度數兼弧矢句股二術以求 之,庶盡其原。又隨地形高下立差,以盡其變,前此所 未有也。

漏刻

「日月帶食出入,五星晨昏伏見。」曆家設法,悉因晷漏 為準,而晷漏則隨地勢南北,辰極高下為異焉。元人 都燕,其《授時曆》七曜出沒之早晏,四時晝夜之末短, 皆準大都晷漏。筭定國初都金陵,故《大統曆》日出入 之時刻及晝夜之消長,改從南京晷漏。然當通改一 番,全殊元曆可也。《大統》夏至晝、冬至夜皆五十九刻, 「冬至晝、夏至夜皆四十一刻,《授時》夏至晝、冬至夜皆 六十二刻,冬至晝、夏至夜皆三十八刻,相差三刻有 奇。」今推交食分秒,南北東西等差,及五星定伏定見, 皆因元人舊法,而獨改其漏刻。夫地勢高下,以燕為 準,漏刻消長,則準金陵。互相舛啎,是以不合也。且元 統改曆之時,未能預知成祖遷都之「事,故不得不以 南監觀象臺測驗為準。永樂以後,頒正朔,設儀表,皆 自京師,則漏刻亦當宗法。北監測驗誠不為過,所以 大一統而尊帝都也。是故新法晷漏,姑從《元曆》」,所推 者,為其與今京師晷漏相合也。夫晷漏生於日躔,與 月無干,交食則由乎月,雖日食,亦乃月之所為也。《宋 紀》《元曆》以晷漏繼日「躔,以交會繼月離,是為得之。元 《授時曆》以月離繼日躔,以交會繼中星,則失其序矣。」 今從《宋曆》,以步晷漏術附《日躔篇》後,編於上卷。而以 月離交食五星編載下卷,蓋寓尊陽抑陰之意。

更點

「日出謂之晝,日入謂之夜。日未出二刻半為晨,日已 入二刻半為昏」,晨昏皆屬夜,而不屬晝也。舊說:天之 晝夜,以日出入為界;人之晝夜,以天昏明為限。日出 前二刻半而明,日入後二刻半而昏。損夜五刻以裨 於晝,則晝多於夜。復校五刻,《春秋分》晝夜五十刻,據 日見之漏耳。若兼日未見及沒後五刻,則《春秋分》晝 「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此說非是。趙友欽曰:「舊云日 未出二刻半,天先明,日已入二刻半,天方昏。然此五 刻不可以眾星出沒論,但日出始為晝,入則為夜耳。」 此說得之。蓋日入為昏初,星出為昏末,昏末即起一 更一點,故無初更初點,非若宿有初度,時有初刻也。 《元曆》乃以初更初點命之,於率不通。又五更五點者, 實為晨初,其距日出惟二刻半耳。而《宋志》云:「若依司 辰星漏曆減去待旦十刻,即同禁中更漏。」此《毛詩》所 謂「興居無節,號令不時」,故挈壺氏不能掌其職也。今 人或以一更三點為更初,五更三點為更盡,則一更 一點及五更五點,皆在更點外,其法不知始自何時, 要之,當以昏末晨初為更點之始終,方是新法所推。 中星月食更點,悉依古制,但未知近日《挈壺》所掌,更 漏起末遲速何如耳。

月度

《洪範》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言日月行度,冬夏各不 同。人徒知日行一度,歲一周天,曾不知盈縮損益,四 序有不同者。北齊張子信及隋劉焯,推究日行盈縮, 自冬至行一度五分,漸減一二分,至三四分,以及赤 道之交,則正行一度。從此復漸減之,極於夏至,止行 九十五分。自夏至後,其行漸增,所增與所減之數相 似,及冬至則復如前。蓋日行一度有餘曰疾,不及一 度曰遲,以增虧之數相補,一日止為一度。從冬至距 春分以行疾而積盈,從春分距夏至以行遲而消,其 積盈,比之常度猶差前,故冬至距夏至皆曰盈段。從 夏至距秋分以行遲而積縮,從秋分距冬至以行疾 而消,其積縮,比之常度猶差後,故夏至距冬至,皆曰 「縮段。」然春分前二日半已交赤道,則盈二度有餘;秋 分後二日半纔交赤道,則縮二度有餘。故二分之際, 盈縮最多。《授時曆》謂「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 刻;縮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十一刻。」盈縮極差,皆二 度四十分。要之,日在赤道之南行疾,赤道之北行遲。 惟月行則不論赤道南北而為疾遲,蓋別有一理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