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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始覺其誤,乃減歲餘,立歲差。考冬至日躔在斗二十

二度,千古不明之數,自洪始發之,後之曆家,代各改 革,然不數十年而輒先後天不可行者,何則?以歲差 之中,仍有消長一機未備也。至元太史郭守敬乃悉 其竅焉。觀守敬之言曰:「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皆距立 元為筭歲實。上推每百年長一,下算每百年消一,其 諸應等數,隨時推測,不用為元」,其說至明也。至洪武 初,欽天監博士元統,則不知測驗為何事,而徑削去 消長,另立準分,以為修改合天,擢為監正。監副李德 芳持《消長正論》,力爭之不得,遂從統議。然而統所修 改四準,則皆授時舊數,接年續之,一無所改者也。訛 傳至今,失之益遠。疇「人沿襲,恬不為怪。」今余於蘭州 立六丈之表,視郭太史四丈之高,又申一之半。復從 宋周琮取立冬、立春去至日遠之景,日差長幾九寸, 尤易分別。以法布之,立春時刻,與郭太史消一之曆 符合,而《大統》則後天九刻八十餘分,適值子半之交, 差天一日矣。夫曆從何來?從日躔之在天來也。今仰 觀天象,立春日躔在戊寅亥初,而欽天監在己卯子 正,此可以口舌爭乎?且七政壹稟於日躔,日度變而 朔轉交及五曜之率皆變,氣應一差,即諸事皆差,而 以之步曆,無一可者。故守敬曰:「天有不齊之運,而曆 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 改。」隆慶間,監官周相亦曰:「今年遠數盈,歲差,天度失。 今不考,所差必甚。」皆探本之論也。乃監正張應候等 不知,強以為知。方訑訑然曰:「《大統曆》乃元統依守敬 法為之準驗,無差,必不可改。」且詆余為妄議。夫使元 統果依守敬,安得有差?統背守敬者也。背守敬而差, 卻以為無差,何不觀今日之天,其躔形圭景,立春在 亥,分寸易辨,一指點間,可與海內億萬人有目所共 見者,正《孟子》所謂「天日之故,可求而可坐致」者也。若 信如彼言,堅持大統為無差,則余與守敬差耶?若余 與守敬差,則天亦差耶?嗟嗟!張壽王不能爭鄧平、祖 沖之不能勝戴法興、李德芳之是,不能排元統之非; 張應候之非,力能奪余之是。振古如茲,匪今斯今,則 吾末如之「何也已。」

萬曆四十一年,南京太僕寺少卿李之藻「因邇年曆 法推筭差謬,特薦西洋陪臣龐迪我等,洞知曆學一 十四事,超越中國。乞敕禮部開館,令將所有曆法,依 原文譯出成書。」

按:《明紀事本末》:「萬曆四十一年,南京太僕寺少卿李 之藻上西洋曆法,言邇年臺諫失職,推筭日月交食, 時刻虧分,往往差謬。交食既差,定朔定氣由是皆舛。 伏見大西洋國歸化陪臣龐迪我、龍化民能三拔、陽 瑪諾等諸人,慕義遠來,讀書談道,俱以穎異之資,洞 知曆筭之學,攜有彼國書籍極多,久漸聲教,曉習華」 音。其言天文曆數,有我中國昔賢所未及道者:一曰 天包地外,地在天中,其體皆圓,皆以三百六十度筭 之。《地經》各有測法,從地窺天。其自地心測筭,與自地 而測算者都有不同。二曰地面南北,其北極出地高 低度分不等,其赤道所離天頂,亦因而異,以辨地方 風氣寒暑之節。三曰各處地方所見「黃道,各有高低 斜直之異,故其晝夜長短,亦各不同。所得日景,有表 北景,表南景亦有周圍圓景。四曰七政行度不同,各 為一重天,層層包裹,推算周經,各有其法。五曰列宿 在天,另有行度,二萬七千餘歲一周。此古今中星所 以不同之故,不當指列宿之天為晝夜一周之天。六 曰五星之天各有小輪,原俱平行,特為小輪旋轉于 大輪之上下,故人從地面測之,覺有順逆遲疾之異。」 七曰歲差,分秒多寡,古今不同。蓋列宿天外,別有兩 重之天,動運不同。其一東西差,出入二度二十四分; 其一南北差,出入一十四分各有定筭。其差極微,從 古不覺。八曰七政,諸天之中心,各與地心不同處所, 春分「至秋分多九日,秋分至春分少九日,此由太陽 天心與地心不同處所,人從地面望之,覺有盈縮之 差,其本行初無盈縮。九曰太陰小輪,不但筭得遲疾, 又且測得高下、遠近、大小之異,交食多寡,非此不確。 十曰日月交食,隨其出地高低之度,看法不同,而人 從所居地面南北望之,又皆不同,兼此二」者,食分乃 審。十一曰日月交食,人從地面望之,東方先見,西方 後見。凡地面差三十度,則時差八刻二十分,而以南 北相距二百五十里作一度,東西則視所離赤道以 為減差。十二曰日食與合朔不同,日食在午前,則先 食後合;在午後,則先合後食。凡出地、入地之時,近于 地平,其差多至八刻,漸近「于午,則其差時漸少;十三 曰日月食所在之宮每次不同,皆有捷法定理,可以 用器轉測。十四曰節氣當求太陽真度,如春秋分日, 乃太陽正當黃、赤二道相交之處,不當計日勻分。」凡 此十四事者,臣觀前此《天文曆志》諸書皆未論及,或 有依稀揣度,頗與相近,然亦初無一定之見。惟是諸 臣能備論之,不徒論其度數而已,又能論其所以然 之理。蓋緣彼國不以天文曆學為禁,五千年來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