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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多祿某限日月地景三徑之數,定太陽為三十一 分二十○秒,不論最高最庳,恆如是。太陰最大者定 為三十五分二十○秒,最小者亦三十一分二十○ 秒。地景小者四十○分四十○秒,大者不過四十六 分也。然多祿某所當之時乃爾。迨其後太陽本天之 心與地心漸次相就,至於今,最高之去地近於多祿 某時,其最庳乃去地稍遠,而太陽視徑遂不得過三 十一分。太陽稍縮,則地景稍贏,亦不若變時之細且 短也。以故苐谷所立新法,定太陽之視徑在最高為 三十○分,在最庳為三十二分。若太陰則雖距地同, 所限朔朢二時之視徑猶不同也。蓋合朔時,月會太 陽,四周,環受其光,則此時全魄,小於朢日之全光幾 「及四分之一,是以月在最高,即朢時得徑三十二分, 朔時止二十五分三十六秒;在最庳,朢時得三十六 分,朔時二十八分四十八秒也。」又《苐谷》測候之地,其 北極出地五十六度,清蒙之氣甚厚,故推步交食,必 依此徑,乃可得合。何者?月朢時明光甚盛,蒙以厚氣, 光乃加顯,徑即似大月,朔時遇日之大光,自己失光, 而受光之蒙氣,環圍照映,若或消減其魄,徑即似小 也。然此苐谷所當之地乃爾,用之他方未必合。何者? 此所限大小之徑以步日食,雖則食既,猶顯金環,月 不能全掩日體。若他方食既,則有晝晦星見,蟲飛鳥 棲者。故知一方所定,未可概諸㝢內,以為公法也。 假如崇禎二年己巳五月朔,日食,依《新曆》先推食甚 二分有奇,至日實測得二分。若以苐谷所限徑用之, 此日即見食分,數僅得一分一十○秒,謬於實測遠 矣。崇禎四年辛未,十月朔,日食,新曆先推食甚二分 一十二秒,至日實測不及二分。若用小月徑推算,即 所得更少不及一分也。視徑因乎蒙氣而為小大如 此,豈可強執一率以概諸方乎?故欲定本地之日食 分,必先定本地之《蒙氣差》,以限本地之視徑。又宜累 驗本地之食分加時,然後酌量消息,蒙差、視徑可得 而定也。今所考求酌定者,太陽最高得徑三十○分, 在最庳徑三十一分,太陰不分朔朢。蒙氣稍薄故也在最高 視徑三十○分三十○秒,在最庳,視徑三十四分四 十○秒,地景最小者四十三分,最大者四十七分。日 月行最高最庳處之間,視徑亦漸次不一。故列表左 右,並紀太陽及太陰自行宮度,以考日、月地景各相 當之分數。是為《視半徑表》。

太陰視徑差

視半徑表,計太陰從其最高至最庳漸次加大也。若 論「蒙氣」,則南北二方,亦有差別。西國之北,地濱大海, 其氣更厚,故月朔應減,月朢應加。以改表中之半徑, 如北極高三十度,其加減於半徑一十○秒,高四十 度,其加減三十○秒。過五十至七十極高度,即所加 減更多至六分以上也。

中國北極出地雖止四十二度半,亦近海,故用加減 數如前所列。然亦須測驗數食,審其果否,乃可執為 恒法耳。

地景視差

「地景半徑之最小者為四十三分。」今本表中太陰自 行○宮○度與相當者是也。繼此漸大,至太陰自行 六宮初度,其相當四十七分則為最大。其求之有二 法:一以測候,一以推步。第兩法所得卻又不同,則氣 能變景故也。以推步者,用太陽在其最高時下照地 球所生景長以為定率。若太陰過景之處,則依其遠 近隨時算之。如《苐谷》當太陽在最高時,測其距地之 遠,得一千一百八十二地半徑。此所推全景之長,得 二百五十二地半徑,又六十分之二十三恒。如是,若 太陰在其最高,距地之遠,得五十八地半徑又八分。 欲求其所當地景者,先於全景內減太陰距地之徑 數,餘者為過太陰以外之景角。景角者景為角體也得一百九 十四地半徑,又一十五分,如左圖甲乙地半徑,定為

圖

六十萬甲丙為全景亦通為一五一四三分臨算末加五位丁丙為過月以外之景角一一六五五分。臨算末加五位「而求月食相當之處。」丁戊幾何廣?則甲丙與甲乙,若丁丙與丁戊也。算得四五五一九三九。又甲丁戊直角三角形,內求丁甲戊角為

所限,目窺丁戊之大,則甲丁為太陰距地遠,通為分, 得三四八八分。甲丁戊為直角,丁戊依前算得四五 五一九三九,而甲丁與丁戊,若全數與丁甲戊角之 切線,得一三○五,查表得四十四分五十○秒,為太 陰在最高時所過地景之半徑也。若太陰在最庳,求 其食時過景之半徑,用全景長如前。內減五十四地 半徑五十二分,餘一百九十七地半徑。又三十一分, 為丁丙直線。依前法算得四六四二八○四為丁戊 線求角。以太陰距地之分三二九二為一率,丁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