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1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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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分至啟閉,不失其節,弦朢晦朔,可得而驗。成、哀之 間,劉歆用平術而廣之,以為《三統曆》,比之眾家,最為 備悉。至孝章皇帝,年曆疏闊,不及天時。及更用四分 曆,舊法元起庚辰。至靈帝四分曆猶復後天半日。於 是會稽都尉劉洪更造乾象曆,追日月星辰之行,考 之天文,於今為密。會宮車晏駕,京師大亂,事不施行。 惜哉!上觀前化,下迄於今,帝王興作,未有不奉贊天 時,以經人事者也。故孔子制《春秋》,書人事,而因以天 時,以明二物相須而成也。故人君不在分,至啟閉則 不書其時月,蓋刺怠慢也。夫曆數者,聖人之所以測 靈曜之賾而窮元玅之情也。非天下之至精,孰能致 思焉?今麤論數家舊法,綴之於篇,庶為後之達者存 「損益之數」云耳。

晉書

律曆志序

「昔者聖人擬宸極以運璿璣,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 野,辨躔歷,敬農時,興物利,皆以繫順兩儀,紀綱萬物 者也。然則觀象設卦,扐閏成爻,歷數之原,存乎此也。」 逮乎炎帝,分八節以始農功,軒轅紀三綱而闡書契。 乃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車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呂, 大撓造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斯六術,考定氣象, 建五行,察發斂,起消息,正閏餘,述而著焉,謂之調曆。 洎於少昊則鳳鳥司曆,顓頊則南正司天,陶唐則分 命羲和,虞舜則因循堯法。及夏殷承運,周氏應期,正 朔既殊,創法斯異。《傳》曰:「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 月,於周為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御,以和 萬國,以協三辰。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 啟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無淫流」, 故能該浹生靈,堪輿天地。周德既衰,史官失職,疇人 分散,禨祥不理。秦并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 瑞,用十月為正。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襲秦 正朔。爰及武帝,始詔司馬遷等議造漢曆,乃行夏正。 其後劉歆更造三統以說《左傳》,辨而非實。班固惑之, 采以為志。逮光武中興,太僕朱浮數言曆有乖謬。於 時天下初定,未能詳考。至永平之末,改行四分,七十 餘年,儀式乃備。及光和中,乃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曆。 其後司馬彪因之,以繼班史。今采魏文黃初已後言 曆數行事者,以續司馬彪云。

宋書

曆志序

夫天地之所貴者生也,萬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窮 神,無幽不察,是以動作云為,皆應天地之象。古先聖 哲,擬辰極,制渾儀。夫陰陽二氣,陶育群品,精象所寄, 是為日月,群生之性,章為五才,五才之靈,五星是也。 曆所以擬天行而序七曜,紀萬國而授人時。黃帝使 大撓造六甲,容成制曆象,羲和占日,常儀占月。少昊 氏有鳳鳥之瑞,以鳥名官,而鳳鳥氏司曆。顓頊之代, 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堯復育重黎之後,使治舊 職,分命羲和,欽若昊天。故《虞書》曰:「期三百有六旬六 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後授舜曰:「天之曆數在爾 躬。」舜亦以命禹。爰及殷、周二代,皆創業革制,而服色 從之,順其時氣,以應天道,萬物群生,蒙其利澤。三王 既謝,史職廢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曆之過。秦兼 天下,自以為水德,以十月為正,服色尚黑。漢興,襲秦 正朔。北平侯張蒼首言律曆之事,以《顓頊曆》比於六 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 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易 服色,所以明受之於天下也。」乃詔遂等造漢曆,選鄧 平、長樂司馬可及人間治曆者二十餘人,方士唐都 分天部、洛下閎運算轉曆,其法積八十一寸,則一日 之分也。閎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星度,日月行,更 以算推如閎、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 之四十三。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以平為 太史丞。至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以為元年 用黃帝調曆,令陰陽不調,更曆之過。詔下主曆使者 鮮于妄人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 候晦、朔、弦、朢二十四氣。又詔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 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課諸疏密,凡十一家。起 三年,盡五年,壽王課疏遠。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 效,劾壽王逆天地,大不敬,詔勿劾,復候盡六年。《太初 曆》第一,《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壽王再劾不服,竟 下吏。至孝成時,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 歆作《三統曆》以說《春秋》,屬辭比事,雖盡精巧,非其實 也。班固謂之密要,故《漢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 家之曆,雖六元不同,分章或異,至今術差,或三日,或 二日,數時考其遠近,率皆六國及秦時人所造。其術 斗分多,上不可檢於《春秋》,下不驗於漢魏,雖復假稱 帝王,祇足以惑時人耳。

隋書

律曆志序

「夫曆者,紀陰陽之通變,極往數以知來,可以迎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