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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志》曰:「律首黃鐘,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 當漢高皇帝受命之四十九歲,歲在上章,陰在執徐。」 文帝後元三年庚辰年也冬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 積,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曆》。此章帝《四分曆》元, 自文帝後元三年始也。夫後元三年正太初元年,凡 五十八歲,而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已至於再, 豈一甲子周則復得此數耶?賈逵議曰:「七十二歲,復 十一月合朔冬至,或為八十歲,則一甲子冬至。」賈逵議見 東漢志今考之,《范志》曰:「至朔同在日首,謂之蔀。」夫十九 年得一章,四章為蔀,合七十六年也。日首者,甲子日 為六甲之首也。冬至之日與朔日同是甲子則為蔀, 所謂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是也。何為有五十 八年,有七十一年,有七十六年,有八十年之異耶?按 《班志》曰:「乃以前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至於元封七 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仲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 至,日月在建星。孟康注曰:「古以建星為宿,今以牽牛 為宿。」觀此言,則仲冬甲子朔旦冬至,乃上元太初甲 寅年也,非武帝元封七年也。

五星約法

《晉志》云:「姜岌所造《甲子元曆》,五星據出見以為正,不 繫於元本。」然則算步究於元初,約法施於今用,曲求 其處,則各有宜,故作者兩設其法也。嘗因姜岌之說 而求之諸志,論五星行度與小周、大周之數,遲留逆 順之率,令人目眩而心不領,皆由元法積數千萬之 遠,故五星小周、大周積算亦無窮盡也。有能得其約 法,斯可以指諸掌矣。

曆必更改乃善

漢「《太初曆》必求上元甲子,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推之千歲以前,以為曆始。」至唐士蒍始變其術。至五 代司天監馬重績造《符天曆》,乃不復推古冬至、上元 甲子,而以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自 後曆每易差,不可傳之,則又變之過也。

歲差七則

按堯時冬至,日在虛昏中昴;月令冬至,日在斗昏中 壁。而中星古今不同者,蓋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 度之一,歲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天度四分 之一而有餘,歲日四分之一而不足。故天度常平運 而舒,日運常內轉而縮,天漸差而西,歲漸差而東,此 即歲差之由。唐一行所謂歲差者,日與黃道俱差者 是也。古曆簡易,未立差法,但隨時占候修改,以與天 合。至東晉虞喜始以天為天,以歲為歲,乃立差法以 追其變,約以五十年而退一度。何承天以為大過,乃 倍其年,而又反不及。至隋劉焯取二家中數為七十 五年,葢為近之。書說 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改《泰始曆》為《永初曆》。文帝元 嘉二十二年,何承天撰《元嘉新曆》。刻漏改「二十五箭, 以月食之衝知日所在。又以中星驗之,知堯時冬至 日須女十度,今在斗十七度。又測景以校二至,差三 日有餘,知今之南至日度,在斗十三四度。」於是更立 新法,冬至徙上,三日五時,日之所在移四度,又有遲 「疾。前曆合朔,月食不在朔朢。今晉以盈縮定其小餘, 以正朔、朢之日。」詔付外詳之。太史令錢樂之等奏:「皆 如承天所上。推月,頻三大,頻二小,比舊法殊為乖異, 謂宜仍舊。」詔可。何承天曆

疏曰:「凡曆數所起,謂之演紀之端。」皇甫謐曰:「帝堯以 甲辰之歲即帝位,《皇極經世》所載亦然。凡在位七十 年,四十一年而得甲子,即以為演紀之端。」是年天正 冬至,日在虛一度,以紀元曆步之一萬分、度之百二 十八,為一歲之差,凡七十八年,日差一度。自帝堯演 紀之端至漢太初元年丁丑,積二千一百九十四年, 「日差二十七度八千二百七十二分。至唐開元甲子, 積三千一年,日差凡三十八度四千一百二十八分。 至宋朝乾德甲子,積三千二百四十一年,日差凡四 十一度四千八百四十八分。至慶曆甲申,積三千三 百二十一年,日差凡四十二度五千八十八分。至紹 興甲子,積三千四百二十一年,日差」凡四十三度七 千八百八十八分。若不存演紀之端,則積分計差之 法,何所從始?此所以只依《堯典》中星,而著演紀之端 也。

劉炫依《大明曆》,四十五年日差一度,則冬至日在虛、 危,而夏至火巳過中,與日永星火之說不合矣。梁武 帝據《虞𠠎曆》,百八十餘年差一度,則唐、虞之際日在 斗牛間,而冬至昴尚未中,與日短星昴之說不合矣。 王孝通謂「歲差若自昴至壁。」隔二宿也則堯前七千餘年, 冬至日不在斗建而在東井,不應寒暑,易其位也。孝通 謂日與黃道俱差一行非之故李淳風謂「古曆冬至皆起建星」,今 測建星正在斗十三四度。

一行以淳風《麟德曆》校之,太初、永平百年間,氣當後二日半,朔當後天半日,烏得謂之無差也?

《呂不韋春秋》。月令謂「黃帝仲春乙卯日在奎」,至今三千 餘年,而春分亦在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