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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會,則十二朔之所紀。十二晦朔,雖曰成歲,常有餘分。

蓋日行三百五十六日有二十五刻而周天,月行二 十九日有五十三刻,強而與日會,凡三百五十四日 有三十七刻,而十二晦朔終矣。每歲餘十日有八十 八刻,三歲餘三十二日有六十四刻,而置閏受二十 九日有五十三刻,尚餘三百有十一刻。通十九歲計 之,共餘二百六日有七十二刻。凡置七閏,受二百六 日有七十一刻,乃無餘分。故揚雄《太元》十九歲為一 章。一章者,閏分盡也。按六曆諸緯,與《周髀》云日月同 起於端度,日舒月速,凡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 四周,而復會子端,是為一章。後漢制曰:「閏七而受其 歲十九,名之曰章」是也。四章為蔀。蔡邕《月令章句》曰: 「七十六年為蔀首」是也。二十蔀曰紀,紀法一千五百 二十年三紀為元。《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為元」是 也。此所以書十二次以求月之晦朔而歲成也。 夫日舒而月速。其相會也以速而及舒。月之會日。常 以二十九日半強而相及。半強謂四百四十九分也「蓋月行速而 日行遲故也。是故一歲之周,凡十有二會焉。以其序 而言之,十有一月會於星紀之次,十有二月會於元 枵,正月會訾娵,二月會降婁,三月大梁,四月實沈,五 月鶉首,六月鶉火,七月鶉尾,八月壽星,九月大火,十 月析木。夫會則為晦,晦而復蘇,明於是乎生焉,是之 謂朔。月之行速,漸遠於日,以周天言之,其近日也九 十一度有奇,其遠於日也二百七十四度有奇,是之 謂近一遠三謂之弦。」此蓋謂上弦也。其行上遠,而與 日對,去日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有奇,是之謂「相與 為衡,分天之中為之朢。蓋日與月相朢故也。其行過 中,遠於日也二百七十四度有奇,其近日也九十一 度有奇,亦謂之近一遠三」謂之弦,此蓋下弦也。上弦 在於八日,下弦在於二十二日,朢在於十五日,此其 常也。上弦或進則在七日,或退則在九日,下弦或進 則在二十一日,或退則在二十三日,朢或進則在十 四日,或退則在十六日,此皆其變也。

平朔定朔不同

「平朔」 者,月大月小相間,不必以日月會為朔也。「定朔」 者,或二小,或三大,當以日月會之日為朔,多主定朔。

朔為朝會之首,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 郊迎之典。故孔子命曆,以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 範。此《隋志》定朔之言之意也。然《春秋》日食三十五,書 朔者二十七,其不書朔者八。《左傳》云:「不書朔,官失之 也。」《公羊傳》云:「不言朔者,食二日也。」初二日也《穀梁傳》云:「不 言朔者,食晦也。」非二十九即三十也夫日與月會則多食。日食 於朔,則朔日為有定矣。不食於朔而食於晦,或食於 二日者,此由月法拘於一大一小相間,廁之小數而 不能定其會朔之日,故朔在晦或在二日也。《左氏》受 經於夫子,所以言「不書朔,官失之」者宜也。《公》《穀》之說 皆非矣。

不書朔,見隱三年二月,莊十八年三月,僖十二年三月,又僖十五年五月,又襄十五年八月。

劉孝孫以《甲子元曆》推算,其食俱在朔日,則是《春秋》 之法,主定朔,非平朔明矣。《詩》曰:「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此定朔之證也。何承天亦嘗主定朔之說,而虞𠠎之 言亦曰:「躔次既同,何患乎頻大?日月相離,何患乎頻 小也?」傅仁均主定朔之說,以為三年正月朢及二月 八月朔,日月相蝕而不驗。王孝通詰之曰:「定朔會合」 雖定,而《蔀元紀》首三端並失之矣。李淳風主王孝通, 劉孝孫主傅仁均,更相出入,無有定議。一行曰:「合朔 先天,則經書日食以糾之;中氣後天,則傳書南至以 明之。其在晦與二日,則原乎定朔以約之。」一行蓋取 《左傳》「官失之」之言,而申明定朔之有驗也。古人議曆 法之不正,必曰日不食朔,月不食朢。作曆法必以定 朔為正而已。王孝通所謂《蔀元紀》首三端與定朔不 合,此又在乎巧曆者損益進退之也。無以傅仁均推 日食不驗,而遽更成法也。

太初閏餘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一歲而周天,月 一月而周天。以算法推之,則一月之日止得二十九 日半強,是日之行也,一月止行二十九度半強。總一 年計之,止行三百五十五度有奇,尚餘十一度有奇 也。《算法》曰:「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又曰:「八十一分。」日之 四十三者,分一日為八十一分也。日雖西下未全黑, 「日未東升已先明,故夜得三十八分,是為半日強」也。 日一月而行二十九度半強,則十二月計三百五十 五度餘也。每月餘半日弱,則十二月餘六日弱,即月 有六大六小之分也。一年而餘六日弱,為閏餘。又六 旬之外有五日又四分日之一,是又得五日強也。六 日弱與五日強,一年共餘十一日有奇也。五年共餘 六十日,為兩閏月。月有一小一大,又餘一日強,而附 合為一章,七閏之數也。月之行也,一月而周天。以 算法推之,則二十七日強,而月已周天。總一年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