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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正建子十月,乃夏之八月,是在周幽王六年乙 丑歲十月辛卯朔。《授時》推是日辰正四刻合朔交泛 一十四日五十七刻入食限。梁太史令虞鄺、唐僧一 行亦步得是日日食。今以法依本地,去順天府西約 減二刻考之,是日定朔巳初三刻,內一十分太陽實 躔鶉尾宮○四度三十九分,算以時差得減一時三 十六分,乃得食甚在辰正初刻○四分。《授時》得辰正 四刻。未推《地經》加減,故于視會時得實交周○宮八 度五十九分。查表得實距四十六分三十六秒,減氣 差一十五分一十六秒。餘太陰視距在黃道北三十 一分二十秒,與兩曜半徑并相減,餘三十一秒,則得 食分止三十秒耳。《授時》推交泛一十四日等數,欲以 正交起算,則與日月不合。若從中交起算,則得平交 周。與《新法》所得,去正交北略遠,雖能入食限,亦不過 此食分矣。

《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按《魯春秋》,仍用周正七月,乃夏正建寅之五月也。今 以法考之,是月甲子日未正二刻,定朔申初初刻○ 八分,食甚,實交周○宮○三度二十二分二十秒,實 距度一十七分三十二秒。因在黃道北,減氣差一十 六分一十二秒,得視距一分二十秒,應見全食。且本 月徑大於日徑,掩太陽邊周有《奇經》稱「日既政」,與法 密合。

襄公二十有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 曰:「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按周十二月即夏十月。依法推步,本月不入食限,且 無乙亥朔,惟十一月則夏之九月也。是月新法推得 定朔在巳初一刻一十分,食甚在辰初四刻。內一十 二分實交周度五宮二十八度二十三分。《在陰曆》實 距分八分三十四秒,與氣差一十六分五十三秒相 減,餘視距八分一十九秒減兩半徑并數,查表得食 分七分六十三秒,月朔則以《傳》所載為是。

「漢景帝中元三年甲午歲,九月戊戌晦,日食幾盡。」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依本地算,在午初一刻○分 四十六秒。日實引一十一宮○一度三十七分三十 八秒,月實引四宮一十四度四十九分四十八秒。太 陽實躔大火宮一十四度二十四分二十一秒。黃平 限在壽星宮一十三度○七分。初東西差二十二分 四十二秒,次東西差三十○分四十八秒。應減一時 ○五分一十四秒,為巳正初刻一十○分三十二秒。 食甚因得實交周○宮○九度○八分五十八秒。太 陰實距黃道北四十七分二十四秒。改視距九分二 十四秒,應食七分四十餘秒,則是十月戊戌日日食, 而《漢曆》誤推為晦,何也?

漢成帝河平元年癸巳歲,四月己亥晦,日食不盡如 鉤。劉向云:「日蚤食時,從西北虧起。」

今以法考之,是日乃五月己亥朔,非四月晦也。日實 引六宮○九度一十九分二十一秒,《月實》引六宮二 十二度一十七分三十八秒。本地定朔在巳正二刻 ○九分四十四秒,《太陽實》躔實沈宮二十四度一十 八分四十七秒,因得初東西差一十六分五十四秒, 次東西差二十二分四十二秒,為巳初三刻○四分 二十一秒,食甚太陰實距黃道北一十六分四十七 秒。內減氣差一十四分二十六秒,為視距二分二十 一秒,應九分半有奇,所云「日食不盡如鉤脗」,與法合, 及先一時查表,得東西差三十五分二十一秒,月行 分三十二分一十六秒,視行一十九分三十八秒,應 辰正初刻一十一分初虧正,劉向所謂蚤食時也。夫 上下千百年,而分數時刻一一不爽如此,則此日之 推步為何如哉?

漢安帝延光四年乙丑歲,「三月戊午朔,日食。」隴西、酒 泉、朔方各以狀上,史官不覺。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依本地算,未正二刻○三分, 日實引四宮一十度三十六分,月實引三宮○五度 二十七分。太陽實躔降婁宮二十九度○九分。初東 西差五十二分一十二秒,次東西差五十六分四十 一秒,因得加時一時五十三分,食甚在申正一刻一 十分。此時實交周○宮○六度二十三分,即太陰實 距北三十二分五十秒,氣差一十二分五十二秒。因 實距改為視距度一十九分五十八秒,應得食分三 分八十四秒。夫時在申正,已非夜食可比,食及三分, 亦不得藉口不救。三方各以狀上,而史官不覺,漢之 曆法可知矣。每讀兩漢前後史,誤朔為晦,至差一二 日當食,失推郡縣以聞者屢屢,漢人又安得為知「曆 哉。」

陳宣帝太建八年,即周建德五年,齊後主武平七年 丙申歲,《周書》「六月戊申朔,日食。」《齊載》「六月戊申朔,太 陽初虧。」劉孝孫言「食於卯時」,張孟賓言「食於申時」,鄭 元偉、董峻言「食於辰時」,宋景業言「食於巳時。」至日食 乃於卯申之間,陳無。

今以法考之,是日,日實引六宮二十九度一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