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1 (1700-1725).djvu/23

此页尚未校对

初刻,臺官實測得初虧未正三刻,食甚申正初刻。至 申正四刻,日已入未,見復圓。」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十一宮一十七度五 十六分,太陰實引一十一宮一十九度四十一分。定 朔在未正三刻○四分,實日躔析木宮二十三度一 十六分,求時差得一時二十分,應加在申正初刻○ 九分。《食甚》。因以太陰一時視行,求得一時一十三分, 應未正三刻一十一分。初虧俱與所測親。其復圓距 分與初虧同應酉初一刻○九分。查應天府是日日 入申正四刻;若《順天》則在申正二刻○五分。是復圓 時日已入三刻有奇,不見復圓是也。

萬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癸亥朔,日食。「《大統》推酉 正二刻,日未入見,食八十九秒,候至其時,日體全明 不虧。」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七宮○四度一十六分, 太陰實引一十宮○五度四十分。定朔在戌初初刻 ○四分,即日入後○一分矣。實日躔鶉火宮○九度 ○,分半晝為二十八刻○三分。求時差,得太陽距黃 平限九十度三十分,則最大時差二十九分四十一 秒。氣差至滿一度,依時差得加一時○二分,應戌正 初刻○六分,日入蓋已久矣。求初虧,則先一時算,得 時差三十二分一十二秒。以太陰視行三十一分二 十三秒,推得五十分,與食甚相減,應戌初一刻○一 分,則日入已一十三分,何能見食八十餘秒哉? 明熹宗天啟元年辛酉歲,四月初一日壬申朔,日食, 《大統》推得見食四分。初虧,申正三刻食甚,酉正初刻 復圓。戌初初刻日巳入未見,復八十秒。臺官實測得 初虧,酉初一刻,復圓在天。欽天監罰俸三月。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四宮二十三度一十一 分,太陰實引二宮二十二度一十三分。定朔在申正 一刻一十四分,實日躔實沈宮○度一十七分。算得 次加時一時二刻○九分,應酉正初刻○八分。食甚 酉初初刻○八分有奇,初虧俱密與天合。復於食甚 後一時,求得太陽距黃平限八十九度一十八分。近 於地平推得差一時○二分應戌初初刻一十分復 圓。查表得是日日入戌初初刻一十二分,即復圓後 己二分,因無帶食分。

月食:凡十二條。

宋仁宗嘉祐八年癸卯歲,十月癸未朢月食,候得卯 七刻食甚,《授時》推辰初刻食甚,《大統》亦然。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一十宮二十四度二十 一分四十五秒;太陰實引二宮二十五度三十四分 四十九秒,實交周六宮○一度一十九分四十五秒, 實朢六時四十九分○五秒,加視分九分四十三秒。 汴京距順天西一千里,應減一刻,在卯正三刻食甚。 謂卯七刻者,政與法密合。若《授時》《大統》所推,則又後 天二刻矣。至是日得食一十七分二十五秒,寅正二 刻一十二分。初虧卯初三刻○二分四十一秒。食既 辰初二刻○九分五十五秒。生光辰正三刻○分三 十四秒。復圓俱可不論。

明英宗天順四年庚辰歲,閏十一月戊午朢,月食,卯 正二刻見食四分。強弱之間,曆官不報食。

今依新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宮一十一度三十 二分一十二秒;太陰實引五宮二十四度一十九分 ○三秒,實交周一十一宮二十六度二十二分五十 五秒。月食一十二分四十五秒,實朢七時四十九分 四十八秒。內減視分五分二十五秒,應辰初二刻一 十四分二十三秒。食甚得初虧距分一時五十二分 四十秒應卯初三刻○六分四十三秒初虧。查《高弧 表》得本日日出辰初一刻○七分,則日未出,月已入 地平下,其見食僅四分,強弱之間是也。若《大統》謂是 日初虧辰初一刻日出卯正四刻,誤推在晝,故不報。 曆法疏密,於此可見一斑矣。

明神宗萬曆五年丁丑歲,閏八月十六日庚子曉朢 月食,曆官推得卯初四刻初虧,候至其時,月體全明, 未見虧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九宮一十度○四分三 十八秒,太陰實引○宮一十一度二十七分一十一 秒。實交周○宮○三度五十四分五十六秒。應食一 十二分四十○秒,實朢八時○一分四十二秒。加視 分四分一十九秒,應辰正初刻○六分○一秒。食甚 得初虧距分一時五十七分四十六秒,應卯正初刻 ○八分一十五秒。初虧。查《高弧表》,是日日出卯正一 刻。則初虧時政,日將出時。安有分秒可見哉?其報見 食一分三十三秒者誤矣。

萬曆十七年己丑歲,十二月十五日戊子夜朢月食。 曆官報「子初二刻食甚。候至其時,月體全明,未見虧 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宮二十四度○七分 四十三秒,太陰實引一十一宮○五度三十分一十 六秒,實交周一十一宮一十六度四十八分三十三